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物资供应计划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35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35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以来,上级拨给胶州的主要物资,一直由计划部门统一进行平衡、分配。物资品种主要有煤炭、钢材、木材、有色金属、硫酸、烧碱、纯碱、汽车等。这些物资的分配,一部分是由上级戴帽下达的。直接下达给有关部门和生产企业;一部分是由市内统一控制,编制计划,分配下达给有关部门。随着国家对物资管理指令性计划的缩小。全市计划分配物资,从1985年开始。在品种、数量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除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需要和政策性分配外,只能供应企业所需物资的一小部分,大部分所需物资只能通过市场调节。另外,胶州市内生产的水泥,经过计划部门与物资部门及生产厂家共同协商,综合平衡,每年均有部分水泥由计划部门统一调拨,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城镇建设、公共建设及乡镇企业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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