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商业计划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35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35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胶州商业计划,是整个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的薄弱环节,既不搞计划平衡,也不下达指标,只局限于日常事务。1980年后,随着国家计划体制改革的深入,逐步把商业计划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的途径,除上级计划部门统一平衡的商品指令性计划外,其他均实行指导性计划。对外贸出口商品总值计划及主要收购商品计划均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社会商业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由县计委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予以下达。对上级分配的指令性商品,直接分配到单位及企业。创汇企业的留成外汇,1986年以前,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由计划部门统一平衡调剂使用,以满足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行业用汇的需要。1986年以后,对创汇企业采取鼓励发展的优惠政策,企业的留成外汇,一律归企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