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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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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生产计划
1953年以来,胶县对农业生产各项计划指标主要采取指令性计划管理,由县计委会下达计划,各乡镇政府遵照执行。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农业经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业计划管理工作也发生了变化,对主要农作物的种植和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和调拨,由过去的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农业总产值、农业总收入、多种经营总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项指标继续实行指导性计划;从1982年始,对农村实行农业总产值、粮食总产量、粮油交售、生猪饲养量、人均纯收入、外贸收购总值、乡村企业总收入、乡村工业产值、乡镇工业利润、财税收入10项经济指标考核,并逐步发展到实行全面的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农业计划管理体系。从1985年起,生猪取消派购办法,改为合同定购。粮油征购,1986年以前的统购改为合同定购。
二 农业区划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于1981年成立了胶县农业区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组织167名领导和科技干部分成土壤、水利、气候、种植、畜牧、水产、农机、农经、果树9个专业组和1个综合组。通过对全县农业资源的摸底调查,编写出《胶县综合农业区划报告》9种专业资源调查,绘制出36种农业资料与农业区划图。并根据地形、地貌及资源情况,把全县分成南部丘陵粮油林牧渔区、中部平原粮菜工副业区、北部平洼粮食经济作物区、沽河两岸粮菜区4个经济区域。胶县农业区划获得了山东省农业区划工作三等奖。
三 国土规划
1987年,成立了胶州市国土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委,具体负责土地计划管理工作。在充分摸清全市自然优势和经济优势的基础上,编写了《胶州市国土资源综合开发规划》。积极开展利用非耕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搞基本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