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工业计划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35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35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3年3月,胶县计委会成立后,开始编制工业年度、季度、月计划。首先由基层单位提报,县计委会经过综合平衡后,直接下达到主管局及生产企业。这一时期采取指令性计划和辅以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管理方法。从1985年起,工业生产各项指标,均实行指导性计划,由过去编制下达年度、季度和月计划改为只下达年度计划,然后由主管局分解按季、月下达到生产企业。计划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注重搞好宏观调控,充分运用和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加强工业计划的综合平衡工作,改变了以前只抓指标,逐步扩大到抓重点工业项目。重点抓了3万吨新工艺炭黑、3万吨合成氨和甲基异柳磷等项目。对新上工业项目,1980年以前,由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研究同意后,发给营业执照即可。自1981年起,由主管部门提出报告,计委会同有关部门,从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产品的销售和发展方向、各项资源和原材料的供应、厂地的选择、基本建设和技术工艺、企业的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以及新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保护方案等方面进行论证,本着“合理布局,全面发展”的原则予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