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金银管理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35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35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胶县解放以后,银行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政策。1949年6月,北海银行滨北支行胶县营业部设专柜,由专人收兑金银。政府允许人民群众持有金银,但不得计价使用、互相买卖和借贷抵押,只准向银行或其他委托机构出售。县行在收兑中,发现可疑的金银,及时追查,并与公安、工商管理部门配合,对金银的非法活动进行坚决打击。采取随时发现,随时破案,随时处理的办法。1963年9月,对城关车辆修配厂银炉车间的白银21372克、银元123枚做了收兑处理。 出土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个人或单位不得占有或熔化销毁。但有文物价值的金银器物,应由文化部门保管。其余一律交售给银行,其款归地方收入。对金银发掘有贡献者,酌情予以奖励。胶城于建国后基建中曾3次发掘白银28750克,银元457枚,折合人民币16703元,归地方财政收入。 胶州市金银收购统计表 ┏━━━━━━━┯━━━━━┯━━━━┯━━━━━┯━━━━━━┯━━━━━┯━━━━━┯━━━━━┓ ┃ 项目 │黄金(克) │白银(克)│银元(枚) │ 项目 │黄金(克) │白银(克) │银元(枚) ┃ ┃ 数量 │ │ │ │ 数量 │ │ │ ┃ ┃ 年度 │ │ │ │ 年度 │ │ │ ┃ ┠───────┼─────┼────┼─────┼──────┼─────┼─────┼─────┨ ┃ 1962 │ 965 │ 1336 │ 174 │ 1980 │ 5383 │ 149332 │ 4344 ┃ ┠───────┼─────┼────┼─────┼──────┼─────┼─────┼─────┨ ┃ 1965 │ 2708 │ 60286 │ 5641 │ 1982 │ 1136 │ 128767 │ 665 ┃ ┠───────┼─────┼────┼─────┼──────┼─────┼─────┼─────┨ ┃ 1970 │ 2948 │ 84970 │ 4700 │ 1985 │ 130 │ 3313 │ 22 ┃ ┠───────┼─────┼────┼─────┼──────┼─────┼─────┼─────┨ ┃ 1976 │ 2093 │ 139066 │ 7200 │ 1987 │ 114 │ 2502 │ 4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