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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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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业贷款
建国初期,全县个体手工业者500余家,与银行建立关系的有10余户,流动资金20亿元(旧币)。在“广泛开展、深入联系、大出大进、公私两利”信贷原则指引下,放宽押汇。1952年贷给48家手工业户9.51亿万元,占全年工业放款总额的75%以上,使一些濒临破产的传统手工业得以新生。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银行提出“压缩商业贷款,支持工业化资金需要”的政策,共发放工业贷款397万元(新币)。全县国营工业总产值完成3606.1万元,比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888.1万元增长3倍多。1956年全县50余处手工业社,已有26处与银行建立了信贷关系,贷款18.76万元。经扶持,总产值由1955年的96.8万元提高到472.39万元,增加3.88倍(资金周转期仅有78天)。
1958年,银行信贷管理大撒手,信贷失控,发放工业贷款714.1万元,比1957年增长11.98倍,而工业总产值只增长1.66倍。1959年推行“全额信贷”进一步扩大了信贷支出,至1960年底,贷款余额1079.5万元,是1957年的19.6倍。
1961年,银行采用压缩信贷资金的原则,年底,全县工业贷款余额728万元,到1965年底压缩到108万元。
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 工业信贷资金放出过多,再次失控。由1965年的108万元上升到1976年的1723万元,增长14.95倍,而工业生产总值只增长3.1倍。
1978年,银行信贷改善了经营管理,组织人力清理被挤占挪用的贷款和流动资金。共清理查出积压物资326万元;被挪用、挤占的贷款157万元,审查并堵住243.7万元的不合理占用资金。1979年,对全县企业普遍进行清产核资,共清出工业多余积压物资1228万元。是年2月开始,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贷款原则。1980年初,对工交企业实行挖潜、革新、改造和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至1985年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1618万元。1981年,实行“以销定贷”的贷款原则,使轻纺、建材、食品和机械工业29个单位于1985年完成技术改造项目42个,新增产值5289万元,创利润509万元,缴税金195万元。
1985年,有贷款关系的36个工业企业单位,年末贷款4886万元,完成总产值17604万元,实现利润1575万元。1986年工业贷款为7567万元,比1985年增加44.2%,充分扩大了企业的流动资金。
1987年,工业贷款主要支持出口创汇产品企业、大中型骨干企业和起死回生的企业,年末贷款余额达到10283万元,比1986年增长2405万元,完成工业总产值11.9亿元,比1986年增长65.74%。首先支持锻压机械厂、锅炉辅机厂、电站辅机厂、农药厂、金属结构厂等大中型骨干企业,年末贷款余额3623万元,比年初增加965万元,完成总产值8735万元,比1986年增长36%,创利税2068万元,占全市工业企业利税总额的48%;其次是贷款支持工艺厂、皮件厂、服装厂、皮鞋厂、棉织厂等出口产品创汇企业,增加贷款293万元,出口额达2718万美元,利税较1986年增长36.4%;再次是贷款支持化肥厂等起死回生的企业,贷款91万元,年底已产化肥36320吨,产值610万元。
二 商业贷款
胶城于1948年11月以后,有1700余家商业户,流动资金60亿元(旧币),与银行建立关系的就有200余家。1950年至1952年支持商业发放贷款71.9亿万元,占全县贷款总额的96%,其中私营商业占商业贷款的36.2%。
1953年,国营企业和合作事业扩大了批发推销和收购市场阵地,对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取消资金下拨制,改由银行贷款。全年贷款249.04万元,占全年放款的53.1%。私营工商业贷款达到219.96万元,占全年商业放款的46.9%,受贷的百货业665家,杂货业14家。1955年,先后推行《供销合作短期放款暂行办法》、《基层供销短期放款暂行规定》、《农产品采购短期放款暂行办法》、《国营粮食短期放款暂行办法》。1956年商业贷款贯彻了经营好的单位从宽,经营不好的单位从严的精神,加速了生产力的发展。供销信贷本着生产资料贷款从宽,生活资料贷款是实事求是的发放,对不合理进货、盲目采购造成积压的不予贷款。全年发放合营企业、小商小贩贷款305户,贷款23233元(新币)。
1961年,国营商业进行清产核资。1962年执行“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方针,清理不合理的占用资金,控制货币投放,处理积压商品。1963年,银行年末贷款1099万元,比年初减少21.3%。1964年,商业系统贷款394.1万元,中央企业贷款3.9万元,其他商业贷款4.7万元,供销系统贷款199.5万元,粮食系统贷款567万元。1966年以后的十年动乱期间,商业贷款以年平均98.4万元的速度递增。
1977年,发放商业贷款3449万元,比年初增加222万元,完成商品纯销售额8586万元,占计划的131.1%。1978年,全县工农业生产持续上升,市场供求之间,由过去多少的矛盾转化为质量的好坏和花色品种多少的矛盾,库存结构不合理、资金占用多、周转慢。除清查库存外,积极疏通渠道,贷款支持优质商品进货,满足市场供应。1981年发放商业贷款2525万元,比1980年减少474万元,其中粮食贷款减少528万元,商业扩大网点贷款增加54万元。商品销售总额增加6.4%。1982年,商业贷款3246万元,比1981年增加719万元,粮食贷款比上年增加778万元,支持粮油收购。1984年,商业流通体制发生了变化,商业贷款实行“统筹兼顾,并举前进,多条腿走路”.的方针,全年发放贷款4764万元,其中发放集体贷款29户,1149万元,个体商业贷款21户,42.8万元。1985年,发放商业贷款3168万元,贯彻“择优扶植”的原则,优先支持饲养业。为解决买粮难、卖粮难的相对剩余现象,先后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85万元,设备贷款26万元,支持5个商办食品和1个饲养加工厂,提高了生产能力。
由于商业贷款贯彻了“紧中有活”的方针,和“择优限劣、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政策界限。1987年末余额达到11308万元,商品零售总额完成3.45亿元,比1986年增长7.48%。首先对商业企业进行保、平、压的排队:共排出保的企业37户,贷款余额3470万元,上升率为246%,平的企业6户,贷款余额950万元,比年初增加302万元;压的企业4户,贷款余额140万元,下降3万元。其次支持商业网点的贷款,放款279万元,增设网点8个,繁荣了市场,满足了人民生活的需要。

胶州市银行工商业贷款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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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合计 │ 工业 │工业结│ 商业 │ 年度 项目 │ 合计 │ 工业 │ 工业结 │ 商业 ┃
┃ 项目 │ │ 贷款 │算贷款│ 贷款 │ │ │ 贷款 │ 算贷款 │ 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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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l │ 3 │ │ │ 3 │ 1970 │ 3280 │ 616 │ │ 2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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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 │ 70 │ 2 │ │ 68 │ 1971 │ 3163 │ 817 │ │ 2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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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 │ 474 │ 5 │ │ 469 │ 1972 │ 2992 │ 754 │ │ 2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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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4 │ 2515 │ 4 │ │ 2511 │ 1973 │ 3576 │ 915 │ 56 │ 2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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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 │ 1490 │ 14 │ │ 1476 │ 1974 │ 362l │ 1089 │ 46 │ 2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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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 │ 894 │ 112 │ │ 782 │ 1975 │ 3879 │ 1141 │ 117 │ 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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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7 │ 741 │ 55 │ │ 686 │ 1976 │ 5049 │ 1723 │ 100 │ 3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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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 │ 2319 │ 714 │ │ 1605 │ 1977 │ 5858 │ 2044 │ 365 │ 3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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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9 │ 2685 │ 897 │ │ 1788 │ 1978 │ 5959 │ 2179 │ 226 │ 3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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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0 │ 2436 │ 980 │ │ 1456 │ 1979 │ 6358 │ 2450 │ 75 │ 3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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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1 │ 2422 │ 728 │ │ 1694 │ 1980 │ 6062 │ 3009 │ 54 │ 2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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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2 │ 1942 │ 560 │ │ 1382 │ 1981 │ 5411 │ 2821 │ 65 │ 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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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3 │ 1511 │ 413 │ 5 │ 1093 │ 1982 │ 6330 │ 2922 │ 162 │ 3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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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4 │ 132l │ 117 │ 4 │ 1200 │ 1983 │ 7346 │ 2895 │ 24 │ 4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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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 │ 1303 │ 108 │ │ 1195 │ 1984 │ 8660 │ 3830 │ 66 │ 4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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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6 │ 2115 │ 232 │ 47 │ 1836 │ 1985 │ 8065 │ 4886 │ 11 │ 3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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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7 │ 2488 │ 352 │ │ 2136 │ 1986 │ 17100 │ 7878 │ │ 9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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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8 │ 2680 │ 452 │ 72 │2土56 │ 1987 │ 21591 │10283 │ │11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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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9 │ 2761 │ 56l │ │ 220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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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农业贷款
个人生活贷款 胶县贷款所于1947年2月始对贫苦农民发放生活贷款,以实物为主,辅以少量货币。1948年,每区设1名贷款员,流动服务。各区设粮仓储粮,于每年青黄不接之际发放。
1949年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银行逐年紧缩农民生活贷款,对灾区农民进行重点扶持。1955年夏,大沽河决生活贷款110余万元,占个体农民贷款总额的66%。1963年和1964年,银行发放专项无息贷款6.7万元,帮助缺口粮户购买统销粮30余万公斤。1964年,向部分困难农民发放生活贷款5万元,帮助购买衣着1565件,修房6444间。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员个人生活贷款从严控制,对购买衣着、消费品、婚丧嫁娶者一律不贷,只为口粮、医药等困难的少数社员发放临时贷款。
1979年以后,为支持农民脱贫致富,个人生活贷款范围逐渐扩大,贷款额大幅度增加。从建新房、婚丧嫁娶到购买自行车、缝纫机、电视机等高档消费晶都可以得到贷款。1983年放出生活贷款71.2万元,占农民个人贷款总额的8.6%,其中用于购置消费晶9万元。1980—1985年,发放农民建房贷款110万元,占生活贷款总额的50%。1986~1987年,“扶贫”是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1986年发放扶贫贷款89万元,1987年发放扶贫贷款98万元,比1986年增长10%。至1986年底扶持全市贫困户超过年收入200元以上者2868户,11084人,分别占农户和总人口的2%、1.8%。1987年底,扶持全市贫困户超过年收入300元者2397户,占年初脱贫计划的96%。
个体生产贷款 银行于1948年春,为恢复农业生产发放玉米、谷子、高粱、大豆、小麦等实物为主,辅以少量货币,帮助农民购买小型农具。1949年放出生产贷款6万元(含实物折新币),帮助4300余户农民解决地瓜苗10万余株,各种种子2万余公斤,各种小农具1000余件。1950年以后,农村金融组织由贷款员、流动组发展到基层营业所。1951年夏,由实物贷款转为货币贷款。除向贫农发放贷款外,开始向副业和渔业贷款。1952年贷款总额为160万元。1953年,银行为支持组织起来的农民购买化肥、新式步犁、水车和兴办工副业,发放贷款132万元。
1955年秋,银行发放了贫农合作基金贷款,支持贫农入社。至1956年5月共发放97.6万元,占全县股份基金总额的18.1%,支持农民37232户入社,占入社总农户的42.9%。
1957年,为支持入社农民发展家庭饲养业和家庭手工副业,放出个体贷款67万元,其中用于家庭饲养27.47万元,占41%,其他副业18.09万元,占27%。1964年全县发放困难户贷款19691户,23万元,帮助养猪9982头,养羊72只,养家兔6万余只,支持办起副业800余处。
1966年发放个体生产贷款,大部分用于家庭养猪。1970年发放个体生产贷款37万元,占贷款总额的59%,帮助1.1万余农户养猪1.4万头。1973年放出30万元,用于农户养猪25万头,占放出总额的83%,帮助1.3万个农民养猪1.6万余头。1977年银行组织103名外勤人员,为1000余个困难户建立经济卡片,进行重点支持,帮助饲养,年内平均每户收入150元。
1980年,个体生产贷款范围扩大到商业、服务业。共放款44万元,支持9286户,年总收入达181万元。1981年,银行与信用社向1398个专业组、户发放贷款31万元,向1358个承包户贷款12万元,解决专业承包中购买农具、化肥等困难。1982年,银行与信用社对“三户一体”(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经济联合体)进行重点支持,至1983年,在两年中,发放贷款帮助农民购买耕畜6300头、农具1.6万件、化肥1.4万吨、种子10.2万公斤、拖拉机372部和其他农用机械700余台。1984年,发放个体农民生产贷款1930万元,其中支援专业户、承包户、重点户54620个,支援经济联合体253个,放款1291万元,占年放款额的66.89%。是年向350户沿海渔民发放渔业贷款95万元,帮助渔民购买小船340只,年内每条小船平均纯收入4000余元。发放畜牧贷款30万元,帮助农民购买奶山羊6000余只,奶牛60余头,平均每只收入200余元。贷款支持321个运输专业户购买大型拖拉机261部、汽车60部。是年试办开发性贷款,至1985年共放款125万元,用于开发海滩8000余亩、荒山4000余亩,植果树5万余株。1985年,按“区别对待,量力而行”的原则,发放个体生产贷款809万元。用于购买汽车6部、拖拉机234台、渔船227只、其他农用机械388台、耕畜2429头、化肥415吨、种子13万公斤和地膜17.5万公斤;用于发展工副业贷款243万元。
1987年,根据“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的方针,适时地发放粮食生产贷款。至年末共为2.9万个农户发放生产贷款860万元,支持购买化肥5411吨、农药153万公斤、种子754.5万公斤、大耕畜3054头。是年还发放渔业贷款125万元,支持渔民实现捕捞收入4万元。发放养虾贷款350万元,新增虾池862亩,年产对虾3451.5万公斤,收入620万元。
农业集体贷款 银行于1952年扶持建立农业合作社,放款3万元,于1953年放出23万元,用于购置新式农具、化肥、大家畜和发展农副业。1954年放出47万元,其中用于发展信用社21万元,用于集体农业21.3万元,受贷农业社271个,占总社数的99%,受贷互助组占互助组总数的98%。
1955~1956年放款275万元,主要用于扩大集体设备。由于个别社队设备贷款过多,债务过重,造成信贷资金周转缓慢,因此,于1957年贷款实行“设备性的适当堵住,消费性的适当收缩”的方针。是年放款60万元,其中生产费用贷款占96.62%,设备性贷款占3.38%。
1958年,发放农业贷款612万元,其中人民公社贷款508万元,占农业贷款总额的83%,比前6年总额多100万元,主要用于所谓农业机械化、农田水利化方面。由于农业机械粗制滥造,水利战线拉得太长,收效甚微。秋季“大跃进”,开展实物放款,由于浮夸严重,不久停办。1959~1961年,农业集体贷款放出的多,收回的少,余额逐年增加,至1961年底达到392万元。
1963年以后,按照“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和“确有物资、物资适用、群众欢迎、讲求实效”的原则,重点支持集体购买耕畜、农具和化肥。1965年共放出136万元,其中用于购买耕畜32万元、农具7万元、饲草13万元、化肥35万元,用于农田水利8万元、工副业12万元、其他9万元。1963~1965年,举办了三项专用贷款,一是发放贫队贷款,3年发放117万元,其中长期无息贷款34万元,有息贷款83万元,受贷队950个,其中生产、生活明显提高的受贷贫队666个;二是发放标点队贷款,3年发放6.4万元,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和购置化肥;三是发放特产贷款,扶持胶州大白菜生产,3年发放15万元,支持重点产区城南公社21个生产队,实现排灌机械化。
“文化大革命”期间,贷款重点放在高产队和丰产队。贷款额达2777万元,结果造成许多生产队粮食成本增加,负担过重,群众收入降低,贷款长期无力偿还。
1977年以后的3年,发放农业集体贷款2249万元。购置拖拉机1000余台,动力机械200余台,被动力机械850台,支持农田水利建设60万元;养猪1万头。
1980年,贯彻“因地制宜、择优扶植、讲究经济效益”的贷款方针,重点支持农工商基地建设,发放贷款1308万元。其中用于粮食生产671万元,占51%;用于工副业生产和多种经营318万元,占24.3%;用于渔业103万元,占7.8%;用于其他216万元,占16.5%。1981年发放集体农业贷款1336万元,其中用于多种经营和工副业生产382万元,支持901个工副业单位,实现总收入1780万元,占全县工副业总收入的47%。1982年农村普遍推行“大包干责任制”,银行农业贷款用于集体工副业生产占44.5%。1983年用于集体工副业生产贷款占73.3%。1984年发放农业集体贷款1936万元,其中用于工副业650个单位1120万元,占57.85%。1985年发放农业集体贷款2888万元,其中用于工副业2119万元,占73.37%。1986年,发放农业集体贷款7040万元,年末余额4100万元,比1985年增长57.7%。其中支持97处村办企业发展商品生产贷款1595万元;支持集体和个人开发滩涂5310亩,放养虾苗5000万尾,实现收入220万元。
1987年农业集体贷款,主要支持村办工副业生产的发展。全年共发放贷款3073万元,比1986年增长20%。支持420个村办工副业完成产值16282万元,实现利润2156万元,产值和利润分别比1986年增长27%和30%。
乡镇企业贷款 1959~1960年,银行发放社办企业贷款246万元。1961年乡镇企业停办,银行亦停止发放此项贷款。1963年底清理收回尚欠67万元。1964年报上级批准豁免65.9万元。
1966~1969年,各公社先后办起40余个企业。银行本着“当年放出、当年收回”的原则,放出28万元,年产值达107万元。
1970~1976年,社办企业发展到135处,1976年向银行、信用社贷款373万元,占农贷总额的35.4%,年产值达1973万元,实现利润788.4万元,盈余43万元。
1977—1979年,全县社办企业发展到105处,贷款1864万元,占农贷总额的48.1%,1979年,产值完成4404万元,实现利润624.4万元,比1978年增长36%。
1980年,社办企业贷款从提高经济效益入手,发放1699万元,支持96个企业。银行在贷款发放的同时,还帮助各单位进行清产核资,处理闲置设备30万元,占积压物资的89.2%。1981年,向全县117个社办企业发放贷款1964万元,支持轻工和外贸等项目95个。1982年,发放贷款2226万元,支持129个社办企业,特别对更新设备、增加新产品的企业给予优先扶持。1983年,根据“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重点支持实行承包经营管理好、经济效益高的单位。年内贷款2977万元,支持171个单位,占社办企业总数的70.9%。1984年,向158处乡镇企业发放贷款4949万元,等于1967年至1979年13年放出总额的1.9倍。重点扶持利用当地资源的建材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的老企业、发展新项目和引进新设备的企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1985年,放款7616万元,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到3504处,完成年产值达15818万元,利润1789万元。1986年,发放乡镇企业贷款15220万元,支持215个单位,完成产值23864万元,比1985年增长58.1%,实现利润2732万元,比1985年增长52.7%。为了积极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还发放贷款1597万元,支持30个企业发展联合项目46个,当年完成产值7058万元,实现利润794万元,比1985年增长105%。
1987年,共发放乡镇企业贷款18368万元,年末余额14890万元,比1986年增长39%。支持325个乡镇企业完成产值49784万元,实现利润5112万元,产值和利润分别比1986年增长91%和76%。是年已有7个企业产值过千万元,8个企业利润过百万元。是年末,胶州市乡镇企业的经济效益居青岛市各县(市)乡镇企业的首位。
农贷豁免 1971年6月,经山东省财金局批准,全县共豁免1961年底以前的贷款3598201元。其中属银行贷款3039387元,豁免生产队1790个、2248086元,受豁免的社队企业22处、659192元,受豁免的社员132109元;属信用社贷款558814元,受豁免的生产队673个、290720元,社员268094元。

胶州市各项农业贷款放出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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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集体农业 │ 个体农民 │ 乡镇企业 │ 合 计 ┃
┃ 数额 ├──┬───┬───┼──┬───┬──┼──┬───┬───┼──┬───┬───┨
┃ 年份 │银行│信用社│小计 │银行│信用社│小计│银行│信用社│小计 │银行│信用社│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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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 │ │ │ │ 9 │ │ 9 │ │ │ │ 9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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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 │ │ │ │ 12 │ │ 12 │ │ │ │ 12 │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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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1 │ │ │ │ 16 │ │ 16 │ │ │ │ 16 │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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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 │ 3 │ │ 3 │162 │ │162 │ │ │ │165 │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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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 │ 23 │ │ 23 │140 │ 2 │142 │ │ │ │163 │ 2 │ 165 ┃
┠──────┼──┼───┼───┼──┼───┼──┼──┼───┼───┼──┼───┼───┨
┃ 1954 │ 47 │ 5 │ 52 │ 20 │ 6 │ 26 │ │ │ │ 67 │ 11 │ 78 ┃
┠──────┼──┼───┼───┼──┼───┼──┼──┼───┼───┼──┼───┼───┨
┃ 1955 │ 27 │ 10 │ 37 │ 22 │ 14 │ 36 │ │ │ │ 49 │ 24 │ 73 ┃
┠──────┼──┼───┼───┼──┼───┼──┼──┼───┼───┼──┼───┼───┨
┃ 1956 │149 │ 89 │ 238 │136 │ 62 │198 │ │ │ │285 │ 151 │ 436 ┃
┠──────┼──┼───┼───┼──┼───┼──┼──┼───┼───┼──┼───┼───┨
┃ 1957 │ 19 │ 41 │ 60 │ 55 │ 32 │ 87 │ │ │ │ 74 │ 73 │ 147 ┃
┠──────┼──┼───┼───┼──┼───┼──┼──┼───┼───┼──┼───┼───┨
┃ 1958 │188 │ 320 │ 508 │ 27 │ 77 │104 │ │ │ │215 │ 397 │ 612 ┃
┠──────┼──┼───┼───┼──┼───┼──┼──┼───┼───┼──┼───┼───┨
┃ 1959 │179 │ 57 │ 236 │ 13 │ 47 │ 60 │206 │ │ 206 │398 │ 104 │ 502 ┃
┠──────┼──┼───┼───┼──┼───┼──┼──┼───┼───┼──┼───┼───┨
┃ 1960 │118 │ 52 │ 170 │ 23 │ 45 │ 68 │ 40 │ │ 40 │181 │ 97 │ 279 ┃
┠──────┼──┼───┼───┼──┼───┼──┼──┼───┼───┼──┼───┼───┨
┃ 1961 │110 │ 19 │ 129 │ 55 │ 13 │ 68 │ │ │ │165 │ 32 │ 197 ┃
┠──────┼──┼───┼───┼──┼───┼──┼──┼───┼───┼──┼───┼───┨
┃ 1962 │ 60 │ 21 │ 81 │ 24 │ 8 │ 32 │ 45 │ │ 45 │129 │ 29 │ 158 ┃
┠──────┼──┼───┼───┼──┼───┼──┼──┼───┼───┼──┼───┼───┨
┃ 1963 │132 │ 22 │ 154 │ 4 │ 29 │ 33 │ │ │ │136 │ 51 │ 187 ┃
┠──────┼──┼───┼───┼──┼───┼──┼──┼───┼───┼──┼───┼───┨
┃ 1964 │124 │ 44 │ 168 │ 1 │ 56 │ 57 │ │ │ │125 │ 100 │ 225 ┃
┠──────┼──┼───┼───┼──┼───┼──┼──┼───┼───┼──┼───┼───┨
┃ 1965 │123 │ 13 │ 136 │ 5 │ 68 │ 73 │ │ │ │128 │ 8l │ 209 ┃
┠──────┼──┼───┼───┼──┼───┼──┼──┼───┼───┼──┼───┼───┨
┃ 1966 │152 │ 18 │ 170 │ 5 │ 57 │ 62 │ │ 5 │ 5 │157 │ 80 │ 237 ┃
┠──────┼──┼───┼───┼──┼───┼──┼──┼───┼───┼──┼───┼───┨
┃ 1967 │ 69 │ 27 │ 96 │ 2 │ 7l │ 73 │ │ 8 │ 8 │ 71 │ 106 │ 177 ┃
┠──────┼──┼───┼───┼──┼───┼──┼──┼───┼───┼──┼───┼───┨
┃ 1968 │ 42 │ 50 │ 92 │ 1 │ 68 │ 69 │ │ 13 │ 13 │ 43 │ 131 │ 174 ┃
┠──────┼──┼───┼───┼──┼───┼──┼──┼───┼───┼──┼───┼───┨
┃ 1969 │ 86 │ 56 │142 │ │ 84 │ 84 │ │ 22 │ 22 │ 86 │ 162 │ 248 ┃
┠──────┼──┼───┼───┼──┼───┼──┼──┼───┼───┼──┼───┼───┨
┃ 1970 │113 │ 64 │177 │ │ 56 │ 56 │ 70 │ │ 70 │113 │ 120 │ 233 ┃
┠──────┼──┼───┼───┼──┼───┼──┼──┼───┼───┼──┼───┼───┨
┃ 1971 │126 │ 39 │165 │ │ 59 │ 59 │ 22 │ │ 22 │148 │ 98 │ 246 ┃
┠──────┼──┼───┼───┼──┼───┼──┼──┼───┼───┼──┼───┼───┨
┃ 1972 │ 86 │ 132 │218 │ │ 38 │ 38 │ 24 │ 4 │ 28 │112 │ 174 │ 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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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3 │122 │ 160 │282 │ │ 43 │ 43 │ 25 │ 14 │ 39 │148 │ 217 │ 365 ┃
┠──────┼──┼───┼───┼──┼───┼──┼──┼───┼───┼──┼───┼───┨
┃ 1974 │ 99 │ 205 │304 │ │ 61 │ 61 │ 18 │ 45 │ 63 │117 │ 311 │ 428 ┃
┠──────┼──┼───┼───┼──┼───┼──┼──┼───┼───┼──┼───┼───┨
┃ 1975 │166 │ 338 │504 │ │ 59 │ 59 │ 43 │ 108 │ 151 │209 │ 505 │ 714 ┃
┠──────┼──┼───┼───┼──┼───┼──┼──┼───┼───┼──┼───┼───┨
┃ 1976 │213 │ 414 │627 │ │ 51 │ 51 │106 │ 267 │ 373 │319 │ 732 │ 1051 ┃
┠──────┼──┼───┼───┼──┼───┼──┼──┼───┼───┼──┼───┼───┨
┃ 1977 │214 │ 427 │641 │ │ 3l │ 3l │152 │ 399 │ 551 │366 │ 857 │ 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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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 │367 │ 414 │781 │ │ 35 │ 35 │201 │ 243 │ 444 │568 │ 692 │ 1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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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 │439 │ 388 │827 │ │ 45 │ 45 │572 │ 297 │ 969 │101 │ 1730 │ 1741 ┃
┠──────┼──┼───┼───┼──┼───┼──┼──┼───┼───┼──┼───┼───┨
┃ 1980 │623 │ 685 │1308 │ │ 45 │ 45 │1146│ 553 │ 1699 │1769│ 1283 │ 3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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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l │324 │ 1012 │1336 │ │ 84 │ 84 │1081│ 883 │ 1964 │1405│ 1979 │ 3384 ┃
┠──────┼──┼───┼───┼──┼───┼──┼──┼───┼───┼──┼───┼───┨
┃ 1982 │196 │ 682 │878 │ │ 226 │226 │1141│ 1085 │ 2226 │1337│ 1993 │ 3330 ┃
┠──────┼──┼───┼───┼──┼───┼──┼──┼───┼───┼──┼───┼───┨
┃ 1983 │563 │ 754 │1317 │ 32│ 793 │825 │1294│ 1683 │ 2977 │1889│ 3230 │ 5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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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 │777 │ 1159 │1936 │ 43│ 1922 │1965│2299│ 2650 │ 4949 │3119│ 5731 │ 8850 ┃
┠──────┼──┼───┼───┼──┼───┼──┼──┼───┼───┼──┼───┼───┨
┃ 1985 │896 │ 1992 │2888 │ 29│ 1585 │1674│3466│ 4348 │ 7814 │4381│ 7925 │12306 ┃
┠──────┼──┼───┼───┼──┼───┼──┼──┼───┼───┼──┼───┼───┨
┃ 1987 │336 │ 338 │724 │ 857│ │857 │5319│ 2570 │ 7889 │6512│ 2958 │ 9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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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基建投资
基建拨款 1949年,胶县始办基建拨款,至1957年底,8年投资项目55个,共 拨款259.11万元。由住宅建设扩大到商业、农田水利、交通邮电、文教卫生、工业和城市建设等方面。
1958~1962年的5年里,施工项目 123个,在建项目39个,共拨款1123万元, 等于前8年拨款总额的4.3倍。1958年1年投资额271万元,是前9年投资总额的1.4倍。
1962年以后至1965年,全县基本建设投资方向趋向合理,投资总额达到101 万元。其中用于农、林、水的恢复和发展投资44万元,占同期投资总额的59%。
1966~1976年,投资总额2106万元,平均每年191万元。其中用于工业生产投资1302万元,占同期投资总额的61%。1977~1978年,投资总额1763万元,其中地方自筹763万元,占投资总额44%。
1979年,胶县建设银行成立,全面接办了基建拨款任务,并按“四按”(按基本 建设计划拨款、按基本建设程序拨款、按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款、按实际工程进度拨款)原则进行严格监督。年内拨款1030万元,占计划75%,竣工项目完成850万元,占计划62%。1980~1982年,共投资5840万元,年均额为“文化大革命”10年的10倍。1983年拨款项目90个,完成投资2439万元,占年计划97%。1984年投资5716万元,竣工面积9万平方米。是年随着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试行招标投标办法和平米造价包干方法,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投标项目15个,建筑面积18751平方米,造价200万元。并审查预决算158份,价值1481万元,核减34.4万元。1985年,经办建设项目101个,投资计划2933万元,实际完成2194万元,占计划的74.8%。竣工面积71456平方米,占计划的51.3%。是年始,基建投资由拨款逐步改为贷款。是年投资总额3194.5万元,其中拨款改贷款65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30%。1986年经办拨款项目76个,完成投资额2092万元,竣工面积109466平方米。
1987年,各类拨款项目(含拨改贷)133个,投资额3981万元,年末实现完成3500万元,占计划投资额的58%,竣工面积为115000平方米,占计划建筑面积的56%。
基建贷款 1979年,县建设银行开始试办基本建设临时周转资金贷款和建材专项贷款各一笔,共15万元。是年始,受山东省和青岛市建行委托,发放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1980年发放各项贷款290万元,其中发放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50万元。1981年,对6个基建项目发放贷款93.3万元。是年始,举办小型技术措施贷款,支持3个项目,贷款55.3万元。1982年贷款种类增加,支持9个项目,贷款188.8万元。年内竣工7项,完成投资123万元,占计划的65%。1983~1984年,两年发放贷款1075.5万元,支持项目55个。1985年放款1360万元,支持项目47个。1986年贷款项目?3个,年末余额1032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022万元,占贷款额99%。
1987年,各类固定资产贷款项目142个,年末余额2700万元。其中地方财政委托贷款项目4个,年末余额177万元;更改贷款项目12个,年末余额544万元;市信托贷款项目27个,年末余额217万元;市财政委托贷款项目8个,年末余额80万元;市部门委托贷款46个,年末余额324万元。全年累计完成投资19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