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于1928年(民国17年)以前,有10余家银号(钱庄)。1932年仅有4家银号经营存款、放款买卖银币和汇兑业务。1934年,胶城有银号9家,年平均存款2.28万元,存款总额为20.5万元。年平均贷款2.7万元,放款总额24万元。1935年,于胶城办起鸿发号、德全敦记号两家银号。1940年5月,胶城较大的商号集资于小桥南头街成立胶州同利银号有限股份公司,集股100余份,总资5万元(伪钞)。1945年停业。1945年以前,胶县共有钱庄16家,1945年以后,仅剩4家,至1947年,全部停业。
第一节 银号
境内于1928年(民国17年)以前,有10余家银号(钱庄)。1932年仅有4家银号经营存款、放款买卖银币和汇兑业务。1934年,胶城有银号9家,年平均存款2.28万元,存款总额为20.5万元。年平均贷款2.7万元,放款总额24万元。1935年,于胶城办起鸿发号、德全敦记号两家银号。1940年5月,胶城较大的商号集资于小桥南头街成立胶州同利银号有限股份公司,集股100余份,总资5万元(伪钞)。1945年停业。1945年以前,胶县共有钱庄16家,1945年以后,仅剩4家,至1947年,全部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