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储蓄
胶州自西周就有莒、介两个分封国,至唐代设立板桥镇。宋代百货辐辏,为我国当时对外的主要港口,置市舶司。历经元、明、清至今,海陆交通发达,经济繁荣,素有“金胶州”之美誉。
胶州商业兴旺。1932年,全县有大小商号705家,资本最高8000元,最低千元,年交易总额达243.6万元。这不仅为金融业创造了兴起的条件,而且促使金融业的发展。从清末至抗日战争结束,前后共有16家钱庄开业,为商号办理存放、汇兑业务、兑换银钱。凡商号的大宗交易银钱,均通过钱庄进行银钱兑换、办理存放、汇兑。这不仅减少驮运、清点等手续,而且省时节事,避免途中抢劫等事故的发生。所以深受商贾的欢迎。但由于钱庄资本缺少、兼营商业的情况之下,经不起战祸袭击、杂税摊派、水患灾害、物价波动、币制变更和官府制约等,至解放前夕全部倒闭停业。
解放以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商品流通日益扩大,金融事业相应地发展,金融机构不断地建立健全。由于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金融政策,统一货币,扶植民族工商业,促进贸易合作,沟通城乡贸易交流,有计划地发展地方企业,所以能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建国初期,发放贫苦农民的生活贷款,以实物(主要是粮食)为主辅以少量货币。由于工业生产增长速度跟不上需要,物价不稳,便贯彻中央《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坚决执行了现金管理办法,把分散在企业、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的大量现金集中到银行,用于支持国营商业掌握物资,以加强国营经济领导市场的力量,有效地打击市场投机,使金融物价迅速得到了稳定。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银行提供工业贷款192万元,保证工业生产临时性流动资金的需要,发放商业贷款5995万元,支持国营和合作商业的不断发展,支持社会主义商业对资本主义商业加工订货和统购包销的资金需要;从而活跃了商品市场,保障人民生活的需求。在农村普遍建立了信用社,支持农业生产,扶持贫困户,共发放农业贷款997万元。促进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和壮大。在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由于搞“大跃进”,导致信贷工作大撒手,工业贷款发放不当。1961年,工商业贷款总额2422万元,比1956年增长171%。由于货币发行得多,造成物价上涨而商品则严重不足。于1962年,银行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为国家守计划、把口子,通过信贷杠杆作用使国民经济得到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当年压缩工业贷款168万元,比1961年减少23%;商业贷款压缩321万元,比1961年减少18.4%,贷款幅度下降,促使大量货币回笼,稳定了物价。1963~1965年,又大力筹集资金,支持工农业生产。1965年企业存款额235万元,比1962年增长42.6%;储蓄存款额208万元,比1962年增长105.6%;农村存款4616万元;工业贷款108万元;商业贷款1195万元;农业贷款254万元。“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受全局性的、长时间的“左”倾严重错误的影响、干扰,党的金融方针、政策、信贷原则、规章制度遭到了严重破坏。银行的“铁帐”、“铁款”信誉扫地。由于放松了金融管理,大量的贷款被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浪费,致使国民经济比例失调,金融的经济杠杆失去作用。
1979年以后,金融机构加强了企业管理。内部实行经济核算,着手进行管理制度方面的改革,同时学会按经济规律办事,关心经营成果,从而提高了管理水平,发挥金融的职能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高速度发展。至1987年,全市下设11个办事处,9个营业所,20个信用社,17个储蓄所;职工由解放初期的20人,增至424人;各项存款总额33657万元,是1953年的250倍,其中城乡储蓄20015万元,是1953年的669倍;各项放款余额46519万元,是1953年的94.5倍。
解放以后的胶州金融事业虽然经历40年不平坦的里程,但发展速度之大是空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