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胶县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3亩以上,粮食基本上自给有余。每年在市场上流动的粮食约有2000万公斤,占总产量的20%左右。境内南部丘陵地区的甘薯销往北部平原,平原地区的杂粮销往丘陵地区,另有一定数量的豆类、小麦销往崂山、青岛等地。油脂油料,除满足县内需求外,还远销上海等地。1930年(民国19年),胶县销往上海花生250万公斤、花生油5000篓(每篓约85公斤,售价25元)、豆油5000篓(每篓24元)。1932年,胶县油业约有300家,资本从500元至2000元不等。1942年胶县城内有私营粮店51家,资本16.3万元,全年经营额75万元,经营粮食500余万公斤。粮商在夏秋季节大量低价收购小麦、大豆、杂粮,运销青岛等地;春天青黄不接时,则高价出售粮食。由于粮商囤积居奇,把持粮食市场,春秋粮食价格相差悬殊,波动很大。1948年,玉米1月份每斤售价227元(法币),至5月份,每斤售价即达983元(法币),价格上涨了3倍多。为打击投机粮商,稳定市场粮价,胶县民主政府采取了“以收助售,以售助收”的粮食购销工作方针,不惜亏本进行城乡粮食供求调剂,以保证缺粮群众的生活需要。
1950年,胶县设立国家粮食经营机构,进行集市贸易。1952年,在全县各集镇设交易所,进行粮食贸易价格管理。当时粮食收购较少,而市场供应全靠粮食部门。私商争购粮食,又加剧了供求矛盾。为解决市场需求,粮食部门将库粮搬到市场设点销售,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大量抛售粮食,稳定了粮价,缓解了供求矛盾。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取消了农村粮食集市贸易,国家控制了全部商品粮。1956年,为活跃城乡经济,扩大了物资交流,又恢复了粮食市场。规定,凡统购粮食品种,在统购期间,只准卖给国家,不准市场交易;统购任务完成后,方可进行市场交易。1957年3月,县人民委员会重新规定,粮食市场没开放前,上市粮食只准卖给国家,不准私人交易;市场开放后,也要加强管理,执行交易手续。当时,全县只开放28个粮食市场。1979年,全面恢复了粮食集市贸易,农民可在集市进行粮食交易,也可将粮食议价卖给国家,并准许向外地销运粮食。
油脂油料与粮食一样,在统购期间,关佣市场,不准进行交易。统购任务完成后,农民的自留油料,一般由国家收购,但也允许农民在集市上出售,以调剂有无,但不准私商收购。1979年,随着粮食市场的开放,油料市场也全面开放了。
第一节 集市贸易
民国时期,胶县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3亩以上,粮食基本上自给有余。每年在市场上流动的粮食约有2000万公斤,占总产量的20%左右。境内南部丘陵地区的甘薯销往北部平原,平原地区的杂粮销往丘陵地区,另有一定数量的豆类、小麦销往崂山、青岛等地。油脂油料,除满足县内需求外,还远销上海等地。1930年(民国19年),胶县销往上海花生250万公斤、花生油5000篓(每篓约85公斤,售价25元)、豆油5000篓(每篓24元)。1932年,胶县油业约有300家,资本从500元至2000元不等。1942年胶县城内有私营粮店51家,资本16.3万元,全年经营额75万元,经营粮食500余万公斤。粮商在夏秋季节大量低价收购小麦、大豆、杂粮,运销青岛等地;春天青黄不接时,则高价出售粮食。由于粮商囤积居奇,把持粮食市场,春秋粮食价格相差悬殊,波动很大。1948年,玉米1月份每斤售价227元(法币),至5月份,每斤售价即达983元(法币),价格上涨了3倍多。为打击投机粮商,稳定市场粮价,胶县民主政府采取了“以收助售,以售助收”的粮食购销工作方针,不惜亏本进行城乡粮食供求调剂,以保证缺粮群众的生活需要。
1950年,胶县设立国家粮食经营机构,进行集市贸易。1952年,在全县各集镇设交易所,进行粮食贸易价格管理。当时粮食收购较少,而市场供应全靠粮食部门。私商争购粮食,又加剧了供求矛盾。为解决市场需求,粮食部门将库粮搬到市场设点销售,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大量抛售粮食,稳定了粮价,缓解了供求矛盾。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取消了农村粮食集市贸易,国家控制了全部商品粮。1956年,为活跃城乡经济,扩大了物资交流,又恢复了粮食市场。规定,凡统购粮食品种,在统购期间,只准卖给国家,不准市场交易;统购任务完成后,方可进行市场交易。1957年3月,县人民委员会重新规定,粮食市场没开放前,上市粮食只准卖给国家,不准私人交易;市场开放后,也要加强管理,执行交易手续。当时,全县只开放28个粮食市场。1979年,全面恢复了粮食集市贸易,农民可在集市进行粮食交易,也可将粮食议价卖给国家,并准许向外地销运粮食。
油脂油料与粮食一样,在统购期间,关佣市场,不准进行交易。统购任务完成后,农民的自留油料,一般由国家收购,但也允许农民在集市上出售,以调剂有无,但不准私商收购。1979年,随着粮食市场的开放,油料市场也全面开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