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章 购销价格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31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31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0年,胶县粮食部门开始实行政务院确定的粮油购销价格,价格明码挂牌,称为“牌价”。市价高于收购牌价则出售粮食,低于销售牌价则收购粮食,以缩小牌市价差,稳定市场粮价。
    1953年,胶县实行山东省统一确定的统购统销牌价(各地有地区差价),取消了季节差价,实行全年一价。1963年,全省粮油价格进行了调整。购价上调,销价一律不动。除玉米、大豆、豌豆、瓜干四种粮食购销同价外,其余作为群众主食的粮油则销价低于购价,实行粮油购销牌价倒挂。1966年,粮食统购统销价格作了上调,恢复购销同价,保留地区差价。1979年,粮油统购价格上调,全省粮食统购价格平均提高了20%,油料统购价平均提高了25%,取消了地区差价,实行全省一价。粮油购销牌价全部倒挂,原粮倒挂率为20~25%,加上加价则倒挂率达70~80%,油脂油料倒挂率,从10%提高到30%以上,加上加价则倒挂率达100%左右。
    1985年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后,粮食购销价格再次进行了调整,实行购销同价。定购价格按“倒三七”比例计算(即30%按统购价计算,70%按原超购价计算)。花生定购价格按“倒四六”比例计算(即40%按原统购价计算,60%按原超购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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