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胶城饭店
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饮食业用粮由国家按计划供应,并开始对商户进行“限制、利用、改造”。1954年12月,胶城区政府派员筹办饮食业合作饭店。胶城私营饭店第一个合作组织为胶县城关供销社第二食堂,以增和祥面店、仪顺和包铺、三和成饭店和李家包铺等17户组成,从业人员53名。每人交纳入社股金30元,共1590元。1955年11月,调整组成5个饭店,建立了总的领导机构胶县城合作饭店。第一合作饭店设在粮食市街;第二合作饭店设在火车站;第三合作饭店设在北坦电影院前;第四合作饭店设在沙滩南崖;第五合作饭店设在小桥街。1956年4月,合作饭店改为合作总店(包括旅馆)重新组建13个饭店,4个加工作坊。有217户商户接受改造要求入社,从业人员408名。1957年,饮食合作总店归服务局领导,投资1.7万元翻新扩建火车站饭店,营业室面积为99.29平方米,可容百人进餐。1958年又调为五大饭店。第二饭店改为高级饭菜馆,经营中、西两餐,南北大菜,因价格昂贵,就餐率过低,只经营了三个月就又恢复普通饭馆。1959年,投资4700元,在交通旅馆南侧建成胶县城合作饭店。营业室面积294.50平方米,可容300人进餐。1962年10月,位于果木市街的第四饭店改为国营胶县饭店,实行报账制,由饮食服务公司核算。1963年7~9月,亏损7396元,10月改报账制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1966年7月,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饭店升为国营企业,在133名职工中84名转为全民所有制职工。第一食堂属交通旅馆核算,第二食堂为国营胶县火车站饭店;第三、第四食堂合并核算于国营粮食市街饭店。1956~1966年,合作饭店包括旅店共积累资金26.97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胶城饮食业出现波折。开始各饭店饭菜品种单调,名吃消迹,服务质量下降。到1973年有所好转,交通旅馆所属马车店新建饭店1处。1976年10月实行独立核算,属胶县饮食服务公司,称第四饭店。
1980年以来,胶城饮食业全面发展。食品公司所属肉食商店在胜利路新建云溪酒楼开业。1981年1月,交通旅馆属饭店实行独立核算,称胶县饮食服务公司第三饭店。1982年10月,胶城饭店在郑州路和苏州路口新设第四门市部,楼底经营一般饭菜,二楼设小房间包办酒席。1983年1月,各饭店实行承包经营,自负盈亏,与服务公司签订合同。5月,胶城饭店二部投资8000元,建13.5平方米的冷库1座。6月,胶县旅馆投资4800元,购冰箱1台。1984年,火车站饭店、第四饭店、健康旅馆所属饭店,转为集体经营,职工仍属全民所有制人员,固定资产余值及流动资金实行有偿转让,分期还款。1986年7月,饮食服务公司在兰州西路新建迎宾楼开业,为住宿旅客供应饭莱,对外承办酒席宴会。1987年,饮食摊点猛增,年收入251万元。
二 乡村饭店
农村私营饮食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于1956年基本结束。胶县供销合作社建立了农村饮食管理科。基层供销社建饭店11处,设店外饭摊30个,从业人员382人,店外加工服务者20户。1959~1961年,饭店增至18处。开发自营业务,多方面扩大熟食经营。未设饭店的小集镇,逢集日由饭店带锅灶和食品赶集供饭。1963年,对个体饮食业进行整顿,全县从事个体饮食业的人员只保留130人。供销社在市场上的熟食经营比,从1962年的30%增至90%。1965年7月又一次整顿个体饮食业户,全县只保留61人。1966年,个体饮食业户全部被取缔,农村饭店被供销社饭店取代,每逢集日顾客就餐排队拥挤,吃饭困难。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饮食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并出现了不少个体饭店。
第一节 饮食业
一 胶城饭店
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饮食业用粮由国家按计划供应,并开始对商户进行“限制、利用、改造”。1954年12月,胶城区政府派员筹办饮食业合作饭店。胶城私营饭店第一个合作组织为胶县城关供销社第二食堂,以增和祥面店、仪顺和包铺、三和成饭店和李家包铺等17户组成,从业人员53名。每人交纳入社股金30元,共1590元。1955年11月,调整组成5个饭店,建立了总的领导机构胶县城合作饭店。第一合作饭店设在粮食市街;第二合作饭店设在火车站;第三合作饭店设在北坦电影院前;第四合作饭店设在沙滩南崖;第五合作饭店设在小桥街。1956年4月,合作饭店改为合作总店(包括旅馆)重新组建13个饭店,4个加工作坊。有217户商户接受改造要求入社,从业人员408名。1957年,饮食合作总店归服务局领导,投资1.7万元翻新扩建火车站饭店,营业室面积为99.29平方米,可容百人进餐。1958年又调为五大饭店。第二饭店改为高级饭菜馆,经营中、西两餐,南北大菜,因价格昂贵,就餐率过低,只经营了三个月就又恢复普通饭馆。1959年,投资4700元,在交通旅馆南侧建成胶县城合作饭店。营业室面积294.50平方米,可容300人进餐。1962年10月,位于果木市街的第四饭店改为国营胶县饭店,实行报账制,由饮食服务公司核算。1963年7~9月,亏损7396元,10月改报账制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1966年7月,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饭店升为国营企业,在133名职工中84名转为全民所有制职工。第一食堂属交通旅馆核算,第二食堂为国营胶县火车站饭店;第三、第四食堂合并核算于国营粮食市街饭店。1956~1966年,合作饭店包括旅店共积累资金26.97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胶城饮食业出现波折。开始各饭店饭菜品种单调,名吃消迹,服务质量下降。到1973年有所好转,交通旅馆所属马车店新建饭店1处。1976年10月实行独立核算,属胶县饮食服务公司,称第四饭店。
1980年以来,胶城饮食业全面发展。食品公司所属肉食商店在胜利路新建云溪酒楼开业。1981年1月,交通旅馆属饭店实行独立核算,称胶县饮食服务公司第三饭店。1982年10月,胶城饭店在郑州路和苏州路口新设第四门市部,楼底经营一般饭菜,二楼设小房间包办酒席。1983年1月,各饭店实行承包经营,自负盈亏,与服务公司签订合同。5月,胶城饭店二部投资8000元,建13.5平方米的冷库1座。6月,胶县旅馆投资4800元,购冰箱1台。1984年,火车站饭店、第四饭店、健康旅馆所属饭店,转为集体经营,职工仍属全民所有制人员,固定资产余值及流动资金实行有偿转让,分期还款。1986年7月,饮食服务公司在兰州西路新建迎宾楼开业,为住宿旅客供应饭莱,对外承办酒席宴会。1987年,饮食摊点猛增,年收入251万元。
二 乡村饭店
农村私营饮食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于1956年基本结束。胶县供销合作社建立了农村饮食管理科。基层供销社建饭店11处,设店外饭摊30个,从业人员382人,店外加工服务者20户。1959~1961年,饭店增至18处。开发自营业务,多方面扩大熟食经营。未设饭店的小集镇,逢集日由饭店带锅灶和食品赶集供饭。1963年,对个体饮食业进行整顿,全县从事个体饮食业的人员只保留130人。供销社在市场上的熟食经营比,从1962年的30%增至90%。1965年7月又一次整顿个体饮食业户,全县只保留61人。1966年,个体饮食业户全部被取缔,农村饭店被供销社饭店取代,每逢集日顾客就餐排队拥挤,吃饭困难。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饮食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并出现了不少个体饭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