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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品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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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胶县商业对工业晶的购进,分采购、函购、联商代购以及货栈代购等形式。同类商品,有的从外埠商品集散地
进货,有的从产地直接进货,有的从本地工厂或作坊进货,也有的从本地市场进货。1917年以前,胶县商业多采购江西产瓷器;上海产针织品、罐头、百货类;周村产绸缎、铜器;潍坊产土布;浙江、安徽产纸、笔、墨;汉口产桐油及老河口漆。还有西方国家进口的烟草、煤油、红白糖、细布、绸缎、铁丝等和日本进口的玻璃砖镜、布匹、缎子及红白糖等。1918~1927年间,胶县销售国外进口的商品有布类:粗细色布、本色粗细斜纹布、白布及漂白布、染色粗细斜纹布、漂花布、花宁绸、106厘米及119厘米本色漂布、漂白漂布、花漂布及花纱、羽绸、缎子、绒布、棉法绒等,其他工业晶:卷烟、染料、火柴、煤油、红糖、白糖、冰糖、马口铁、蜡烛、纯碱、烧碱、有光纸、玻璃及其制品等;海产品:青鳞鱼、海带等,这些商品时称洋货。
1931年,胶县私营商业从青岛购货,经铁路运输的有:棉纱137吨、食糖160吨、煤油453吨、铁108吨、纸张文具694吨、火柴及材料590吨、布匹141吨、纸烟.56吨、五金器具122吨、杂货30吨;从博山、坊子购煤炭6876吨;从博山、青岛购进陶器、瓦器230吨;从博山购进石灰301吨。
1932年,由博山、坊子购煤6000吨,价值78000元;由济南购铁锅3000口,价值5000元;由青岛购进生铁10吨,价值600元;熟铁100吨,价值1万元;煤油372吨,价值12.4万元;汽油36吨,价值1.4万元;棉纱2500件,价值50万元;纸7500块,价值5.5万元。同时由青岛、潍县、周村购进绸缎3330米,价值4000元;棉布66.66万米,价值10万元。
1938年以后,胶县划归日伪青岛特别市管辖。商业经营的日用工业品主要从青岛购进。茶叶、纸张、陶瓷器、煤炭等,则常年从江、浙及博山进货。
建国后,国家对工业品逐步纳入统一管理。1950年,胶县百货公司开始对本地火柴厂、色纸作坊实行产品包销;对糕点、糖果和纺织厂家实行加工订货,对外埠工业品收购有三种形式:一是由国家计划分配的一类工业晶和部分供不应求的名优产品,由上级公司直接分配;二是关于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大部分由上级公司调拨,少部分到指定的地点采购;三是三类工业品在山东省内二级批发站采购。1952年购货总值306万元。1954年9月,国家对棉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纺织品、针织品由国营商业统一采购,集中管理。但计划指标和需求量也逐年增多。1957年购货总值570.4万元,比1952年增长86.4%。1959年2月,国家对商品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按照各种商品的重要程度和需要调剂范围的大小,划分为三类。1961年,购货总值663.2万元,比1957年增长16.2%。1965年,购货总值1016万元,比1961年增长53.1%。
1970年,大部分工业晶纳入计划管理,按行政区划分配商品。胶县行政区划归昌潍,而经济区划归青岛,因此胶县应由青岛进货。但实际是青岛工业品直接供应胶县,昌潍工业品也供应胶县。是年,购货总值达2648万元,比1965年增长160.6%。1975年,中央商业部通知改进商品供应。国家计划内管理的商品纳入统一分配,各专业公司即三级批发部门禁止到省外采购商品,市场上有些商品供不应求,全年购货总值2537万元,比1970年降低4.2%。1978年,采购当地工业品总值643.1万元。1979年,胶县由昌潍地区划归青岛市,商品直接由青岛市供应。五金、交电、化工、日用百货、烟酒糖茶、针纺织品、文化用品等二三类商品大部分由青岛进货。其他商品,各专业公司跨地区跨部门进货。8月以后,据省商业局规定,三级批发单位和零售商店短缺的商品,到济南、潍坊、烟台等二级站或邻县三级批发专业公司补充进货。全年购货总值3558.8万元,比1975年增长40.2%。翌年购货总值4450.4万元,比1975年增长75.4%。
1981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贯彻,多种经济成分、多种形式、多渠道少环节的经济体制逐步形成,商品日益丰富,选择性商品增多。1982年以后,各专业公司和零售商店与工厂挂钩协作,开展联销代销业务,或双方议定可以延期付款,也可以一次来货分批付款。自1983年6月成立胶县烟草公司批发部后,卷烟直接由青岛烟草公司进货。1985年,全县的国营商业、集体商业、个体商业的发展,促成了商品流通领域的横向经济联合,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越来越多。是年,上海产缝纫机、自行车和青岛产47厘米彩色电视机供不应求。全年购货总值4929.5万元,比1980年增长10.7%。1987年国营、集体商业实行开拓性经营,增加花色品种,全年购货总值7025.7万元,比1985年增长42.5%。
二 农产品收购
生猪 1949年,胶县的生猪呈自然发展和自由购销状态,国营商业全年收购1万头,计重850吨。1952年,胶县土产公司与供销合作社组织收购生猪。12月,中国食品公司胶州支公司开始把生猪纳入国家管理,全年收购28662头,计重2362.5吨。1954年,胶县食品公司收购生猪开始实行以斤重定等级,以毛斤计价。并对国营农场、劳改队、农业社饲养的生猪实行预购。1955年7月,对生猪实行了派购,食品公司按上级公司的调运指标,与有关农业社及养猪户签订派购合同。1956年,生猪收购实行按出肉率分五个等次,以毛斤数计价。1957年下半年农民交售肥猪1头发给优待肉票4—7.5公斤。全年收购19563头。1958年,恢复了以斤重定等级,以毛斤计价收购。全年收购18717头。1959年,国家将生猪划为二类商品。因农业严重歉收,对养猪困难户实行发放预购定金的办法,并恢复了派购。全年收购9491头,仅占1958年收购的50%。1960年农业大面积减产,猪源减少。收购时又恢复按出肉率定等,以毛斤计价。全年收购4989头。比1959年减少47.4%。1961年,生猪饲料几乎断绝,存栏生猪普遍为养猪户自宰分食。全年仅收购524头。比1959年减少将近95%。1962年,派购方式由按社按户派购改为按猪派购。计划内派购数实行购一留一,计划外交售生猪者,奖售紧缺工业品。1964年,农业形势好转,交售生猪一律改为奖售饲料、化肥和奖给布票。全年收购53435头。1965年,对养猪困难户又实行预付奖售饲料和发放预购定金。全年收购41020头。从此之后出现购大于销的矛盾。1967年,奖售布票取消,生猪收购饱和,采取让群众代存代养,实行估重定等结算现金。按猪定等收购,核实重量汇算。全年收购90630头。翌年收购11万头。1970年收购43646头。1971年,商业局加强控制生猪流入市场,社队自宰分食须经食品部门批准。1974年,实行每收购毛猪或适龄种猪1头,奖售氨水25公斤。是年12月,贯彻执行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严禁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到农村采购农副产品的通知》。商业行政部门和食品公司严格控制猪源。1975年收购92043头,比1970年增长110.9%。1980年,又出现收购大于销售的局面,农民交猪难。是年10月,撤销特等猪收购价格,不再鼓励群众养大肥猪。全年收购163594头,比1975年增长77.7%。1985年,胶县生猪市场开放,取消了派购。食品公司实行计划调拨,以出肉率定等级收购,允许自宰、自食、自行销售,市场上出现议购议销和集体、个体多渠道多形式的经营。全年收购136104头。比1980年减少16.8%。1986年,猪源紧张,个体屠户到农村高价收猪,市场竞争激烈,影响正常收购。1987年,市场猪肉零售价上升,生猪采购继续竞争。胶州市食品公司一方面严格控制生猪向市外流出,一方面拿出部分库存猪肉投放市场,平抑市场价格。
禽蛋 1949年,胶县的家禽、鲜蛋为自由交易,价格面议。是年共收购25吨。1952年收购75吨。自1954年9月,胶州食品支公司按产蛋季节差价收购。1955年,鲜蛋即纳入派购。1957年全年收购240吨。1958年收购270吨。1959年,农业歉收,群众养鸡大减。年底,胶县实行以鸡定蛋,每养一只母鸡,年交鲜蛋2公斤。1961年仅收购37.85吨。比1958年减少86%。1962年,对鲜蛋派购,每只产蛋鸡派购0.75公斤。对交售鲜蛋户,适量奖售丙级纸烟、手电池、茶叶、火柴或缝纫针等日用品。1963年由基层供销社代购,全年收购109.2吨。1965年收购257.05吨。1970年收购450吨。1974年3月,开始实行交售0.5公斤鲜蛋,奖售红糖100克。1975年收购263.55吨。1976年,将鲜蛋派购指标按户造册发证,持证交蛋。完成指标者,允许持证上市销售。1979年4月,鲜蛋取消派购改为收购。全年收购456.6吨。翌年收购319.2吨。1981年,国家规定鲜蛋实行指令性计划收购。各食品站与生产队签订交售合同,并实行奖售麸皮或红糖。每社、队凡交售鲜蛋1吨,奖售自行车1辆。1983年规定各公社每交售鲜蛋3.8吨,奖售金鹿牌自行车1辆,全县共奖售56辆。1985年5月,开始对鲜蛋放开经营,实行有指导性的议购议销。全年收购238吨,比1980年减少25.4%。1986年收购86吨。1987年收购181.5吨。
家兔 1958年,供销社开始收购家兔,收购以重量分等,以只计价。到1959年两年仅收购2.17万只。1962年起,收购家兔不分雄雌,不以只为单位而以公斤为单位计价,以体重分等。只重2.25公斤以上为一等,冬季每公斤1.44元,夏季每公斤0.98元。1964年开始实行奖售,每交售1只家兔,奖售布票33厘米。1960~1964年共收购2.44万只。1966年收购18.13万只。1968年收购50.1万只。1969~1973年每年收购都不少于20万只。一般每公斤价1元。1976年以后,家兔收购业务由外贸公司承担。
蔬菜 1956年以前,胶县蔬菜多为菜农自产自销,价格随市。1956年6月,胶县蔬菜食品杂货公司成立。公司全年收购各种杂莱18150吨和大白菜5000吨。1957年,山东省蔬菜公司确定胶县为大白菜生产基地。全年收购杂莱36190吨,大白菜28050吨。1958年,因支援大城市和工矿区,全县蔬菜供不应求。1960年,粮食减产,商业局、交通局、农业局联合成立了蔬菜办公室,就地收购杂菜30535吨,大白菜26060吨,除供本县民用外,主要运销青岛、济南等大城市和工矿区,部分供外贸出口。1961年,全县处于生产自救种菜渡荒,全年收购杂莱11405吨,大白菜10315吨。1970年收购杂菜21935吨,大白菜12950吨。1980年收购杂菜37940吨,大白菜12950吨。1985年以后,随着商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大量集体和个体商贩开业,蔬菜公司购菜相对减少,全年仅收购杂菜27505吨,大白菜22930吨。1987年收购杂莱2750吨,大白菜22785吨。
果品 胶县果品种类较多,但种植数量极少,所产果晶除供当地食用外,多采取市场购销调剂余缺。因无统一收购货源,多数品种不能收购。1964年,供销社开始收购苹果,是年共收购2.2吨,货分三等,一等小国光每公斤0.39元,金帅每公斤0.46元。1970年,全县共收购苹果354吨。收购苹果实行奖售化肥和发放扶持基金。每交售50公斤苹果,奖售化肥3.5公斤,并根据不同情况发放不定额基金,用于购买化肥、农药等。一般是春天发放,秋季收回。1984年,实行议购议销,多渠道经营。供销社采取包技术指导、包化肥农药供应、包产品推销,是年收购苹果4800吨。1985年,建成2000吨位的果品冷风库。全县共收购苹果6245吨。1987年,收购7235吨。一级小国光每公斤0.84元。
棉花 民国时期,胶县棉花自由购销。1951年,供销社开始收购棉花,以为国家代购为主,自营调剂市场为辅。1952年,开始实行预购合同制,春季签订合同,预售化肥,秋季按合同收购。1954年9月14日,根据政务院《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取消供销社自营,由国家委托供销社统购,收购基金由国家垫付。是年全县共收购298.3吨。1958年,棉花收购价由国家商业部统一管理。全县植棉面积大减,仅收购243.85吨。1960年,棉花收购量大降。1961年开始,实行奖励办法,每交售50公斤皮棉,奖售粮食7.5公斤、化肥35公斤、布票3.33米。1962年,每交售50公斤皮棉,奖售煤炭75公斤、食糖0.75公斤、卷烟6盒。同时还实行预付收购定金的办法,一般按预购总值的15%~20%分期预付,不计利息,交售棉花时偿还。此后,奖售标准不断调整,预期定金长期实行。1966年,胶县列为植棉重点县,全年收购152.2吨,比1963年增长近5倍。1978年8月1日起,执行省计委、省供销社《关于提高棉花收购价格的通知》,标准三级棉收购价格为每公斤2.3元,提高了0.23元。1979年,胶县划规青岛市,取消了种棉任务,收购也停止。
红麻 胶县农民历来只以零星地少量种植本地大麻、和苘,多是自产自用,有余者便到集市销售。1967年开始由南方引种红麻,供销社即开始收购红麻。1968年,全县收购627.3吨。以后几年收购量多在300吨左右。1979年为收购顶峰达1286.35吨。1981年之后农民种植极少,收购停止。废旧物资收购。
三 废旧物资收购
1952年以前,废旧物资多由个体商贩串乡收购,主要有零碎废金属品、废橡胶、废麻布、废纸、杂骨等。
1953年,供销合作社开始收购铜质、铁质、锡质、铅质废金属物品,弹壳铜和紫铜币每公斤收价2.54元,黄杂铜、黄铜币每公斤收价2.10元。1956年,通过发动群众,掀起了以废钢铁为重点的废旧物资收购热潮。收购品种增加到?0余种。全年收购总金额达18.9万元。收购废钢铁384.4吨,比1953年增长3倍。1958年7月,国家号召商业部门抓紧废物利用这一环节,是年全县收购钢铁2297.5吨,比1956年增长近?倍。但在收购中出现过激现象,行政手段突出。有些还在使用的金属小家具也当废品交售,甚至有的砸锅卖铁。1978年,纪念周恩来关于废物利用题词发表20周年,全县进行废旧物品突击收购活动。机关、学校、工厂、街道齐动员,年收购总额达53.3万元。1979年以后,除正常的收购机构外,个体收购户发挥了很大的作用。1984年10月,土产公司废旧股扩建为废旧物资回收公司。1987年,公司增加了挤铁、炼铁、翻砂等加工设备。废旧物资回收得到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