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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林场苗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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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胶县官办林场有永安门外林场、卧龙庄前林场、杨家庄前林场、宋戈庄西林场、朱家屯林场、三官庙林场、凉小湾林场、十亩田林场、东松园东林场、南三里河林场、小教场林场、金盆沿林场、海庙河林场、北城河林场、杨家庙东林场、卧龙庄东林场、辛置北岭林场、辛置东林场、陡沟林场19处。共栽有柏树11650棵、杨树5090棵、刺槐1700棵、松树100棵。这些官办林场规模较小,无固定人员管理,每当植树季节,政府临时组织人员栽植。
1959年11月,在墨河公社尹家店西建立了国营胶县尹家店林场,占地4200亩。1960年配干部4名、工人6名,造林2500亩,其中用材林2200亩,经济林300亩。另外育苗200亩,整种菜园地60亩,有粮田551亩,总产量1.415万公斤。闸山沟1座,蓄水3万余立方米。有役畜4头,猪11头。1962年,根据中央“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方针,林场下马还耕。
1962年建立胶县林场。占地1100亩,其中山岭地800亩,分布在土质较差的艾山上;河滩地300亩,坐落在洋河南边,土质较好,育有刺槐、黑松等树,年产值1万元。1984年12月,将800亩山岭地承包给洋河公社,林场的人员、物资、器械等全部移到河滩地,重点搞苗木、果树和种植农作物。育苗树种有刺槐、樱花、法桐等。果园以山楂、苹果、桃为主。1987年,林场有职工8名,房舍435.6平方米。固定资产3万元。
从1959年开始,农民成片林归集体所有,全县兴建了公社办、大队办和社队合办等形式的集体林场多处。1960年全县有社办林场2处、队办林场20多处,林场职工115人。林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经济状况差,社队林场渐渐荒废。80年代初,各社队林场大都只留1—2个护林员看护,由集体支付工资。1984年,林业体制改革以后,乡村办林场大部分实行了承包责任制,林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1987年,有南杜村乡林场、张应镇林场和队办林场10个,林场面积4600亩,固定职工92人。
二 苗 圃
明清年间,树木大多自然生长,没有育苗,即是栽树,苗木也是挖取野生苗。
1926年,民国胶县政府在城西宋戈庄建立苗圃95.04亩,育苗90畦,苗木1.6万株。1932年全县育苗面积达47.54亩,有苗木12.91万株,出圃0.3万株,新播种及插条8.14亩,苗木0.11万株。1934年,苗圃增加3处,扩大面积40.35亩,出苗11.96万株,主要供政府造林用,剩余部分也向农民出售。抗日战争时期废除。
1955年6月,建立胶县国营苗圃,位于城南楼子底村东、庄里头村西,占地面积300亩。1961年苗圃又扩大150亩。1976年5月,新建种子园70亩,年产刺槐良种30公斤;建采穗圃13亩,栽刺槐、白榆24个系号,可供采收接穗;建测定林40亩,栽12个刺槐系号,供科学试验。1984年,建电子间歇喷雾温室180平方米,培育各种花卉和树苗。树种主要有杨树、柳树、刺槐、榆树、泡桐、臭椿及部分果树。从1982年开始,转向生产风景绿化苗木,有雪松、松柏、龙柏、侧柏、法桐、冬青、龙爪槐、芙蓉、倒垂柳、月季、桂花等。
1958年,县供销社在后屯乡的前屯村南征用大队土地300亩,办养猪场。1960年下马,改归胶县苗圃经营,称胶县苗圃北圃。育苗树种主要有刺槐、毛白杨、苦楝、臭椿、法桐、柳树及少量的风景树种,年出苗5万株。
1987年,胶州市苗圃有干部职工13名,临时工20名,固定资产110万元,房舍4260平方米,年出圃苗20万株,产值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