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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营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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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八六二部队生产基地 1964年12月,山东省公安厅把原沽河农场移交给中国人民解放军五四八六二部队作为生产基地,俗称沽河部队北农场。占地11000余亩。其中耕地9386亩,分一、二、三、四、五号围田。初,有4台54式东方红拖拉机和2台90马力柴油机。1966年以来,全场进行了统一规划和建设,拉上了高压电,兴建了东风扬水站、红旗扬水站、曙光排水站、二级提水站以及红卫水闸、朝夕水闸等旱能浇、涝能排的一系列水利配套设施。
1970年因土地规划,五四八六二部队把五号围田567亩土地移交给了胶县人民政府。1978年又根据上级机关指示把二号和三号围田中的2844亩土地划给了五四八六六部队。五四八六二部队生产基地今有耕地面积5520亩,有大型收割机4台,东方红拖拉机7台等其它农业机械,耕种管收全部实现了机械化。由于大沽河的干涸,云溪河水的严重污染,1980年后不再种水稻,主要作物为小麦、大豆。基地内还造成片林120亩。
五四八六六部队生产基地 建于1976年,俗称沽河部队南农场。共有土地7000余亩,可耕地3756亩,分为二号围建国前,胶州农业以种植业为主,虽有林、牧、副、渔各业,但占构成比例很少。1936年(民国25年)全县农业总产值为2728.4万元,其中,种植业产值2708.4万元,占98.9%;林、牧、副、渔业产值20万元,仅占1.1%。这种比例长期变更不大,收益徘徊不前。1936年,全县粮食总产量为9778.48万公斤,平均亩产102公斤;1949年全县粮食总产量8494万公斤,平均亩产79公斤。建国后,不断调整生产关系和产业结构,生产力步步提高,农业效益迅速增加。田、老三号围田、新三号围田。建场初期,有25.73千瓦拖拉机2台,36.75千瓦拖拉机2台,18.75千瓦拖拉机1台,55.13千瓦拖拉机2台,牵引收割机1部,脱粒机3台,快速打稻机1台,柴油机3台,大中型抽水机各1台。1986年,架设4公里长的高压线,用上了照明电。1987年农机具达到21台(部),其中55.13千瓦拖拉机3台,44.1千瓦拖拉机2台,自走式东风收割机1台,铁牛55千瓦1台,泰山8.82千瓦1台,24行播种机3部,扬场机2部,重四铧犁4部,圆盘耙4部,基本实现了农业机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