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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联产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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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后,全县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指示,先推行了“联产计酬”为重点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又发展成为以“大包干”为主要内容的生产责任制。
一 联产计酬
1981年初,县委、县政府先以43个生产队为基点,进行联产计酬责任制试点,至年底,全县3580个生产队,全部实行了联产计酬责任制。其中联产到劳的有2425个生产队,占总队数的67%;包产到户的生产队580个,占总队数的16%;联产到组的486个生产队,占总队数的14%;实行小段包工的仅有89个生产队,占总队数的3%。
联产到劳是将土地的60%做为口粮田承包到户,40%按劳力强弱承包到人,所承包土地,按土地质量的好坏定产,按承包亩数记工分,其生产成本仍由生产队负担,农户只负责收、种及田间管理。年终结算时,超产部分,全部归户所有;完不成指标的,减产部分,由户包赔,奖罚以现金和粮食找平。包产到户是生产队根据不同土地,不同作物的亩产指标,以户为单位按人口承包,奖罚办法同联产到劳。
联产到组是将原生产队划分为几个承包小组,按统一种植计划,定出每组各种作物的面积,按不同的土地等级,订出不同的亩产指标,以投肥和生产用工计算包工数;以种子、化肥、农药、机耕、灌溉等计算包工费用。按规定完成指标后,超产部分30%奖给承包者;除自然灾害外,完不成指标的,减少部分,一般全罚。
二 大包干
胶县的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在青岛地区首先推行。1981年11月,县委书记秦玉生、县长刘可德带领全县19处公社党委书记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农委、计委、多种经营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人到聊城地区参观学习农业生产责任制经验,召开了全县三级干部会议,号召全县推行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先是在部分生产条件较差的生产队推行。土地按人口承包到户,承包者自负生产成本,自己支配收入,但应按规定缴足农业税和集体提留粮款,完成国家征购任务。1982年春,全县70%的生产队推行了大包干责任制,广大农民一致认定:“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是一种简便易行的责任制形式,至1983年春,全县除9个队办工副业基础较好,农业收入比重很小的生产队外,都落实了“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占全县总队数的99.8%。1984年春,全县823个生产大队,全部推行了大包干生产责任制。
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根除了建立人民公社以来农业生产中长期存在的“大锅饭”和生产上的瞎指挥等弊端。农业产值和粮食产量年年增长。1987年农业总产值达30068万元,比1980年增长了128%,年递增12.5%;粮食亩产494公斤,比1980年增长37%,年递增4.6%;粮食总产35424.4万公斤,比1980年增长26%,年递增3.4%;农民人均纯收入715元,比1980年增长509%,年递增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