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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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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1958年8月发布《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定》后,中共胶县县委和胶县人民委员会立即行动,先在铺集、牛沟两乡试点,将两乡合并,建立了胶县第一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定名为东风人民公社。在之后20天内将其余24处乡镇合并建成14处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建立后不久,全县展开了“生产大跃进”和“大炼钢铁”运动,各人民公社,“组织军事化,食宿集体化”,进行大协作和“大兵团”作战,打破了村与村之间的界限,将土地统一划片,由管理区统一安排生产。生产大队设连、生产队设排,劳力由管理区(协作营)统一调动使用。各连、排统一建立公共食堂,取代了传统的一家一户的自炊形式。一时刮起了“共产风”、平调风、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和浮夸风。破坏了生产力,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1959年2月,胶县县委开始纠正“五风”,明确了生产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是组织生产的基层单位,允许生产队有部分自主权,并且明确规定把劳力、土地、耕畜、农具等固定给生产队使用,不得随便平调,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1962年,开始贯彻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问题的指示》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把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从生产大队下放到生产队,规定人民公社实行公社管理委员会、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使生产队有了更多的自主权,解决了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在劳动管理上,实行了以小段计划、小组作业、小段包工定额、小段检查验收为主要内容的“四小管理”,推行了定农活、定质量、定报酬的三定责任制。
1970年,全国北方地区农业工作会议之后,县内掀起了农业学大寨高潮,在劳动方面,强调政治挂帅,思想领先,各生产队批判“工分挂帅”和“物质刺激”,以“自报公议”的大寨记工法,取代了“四小管理”的计酬办法。同时,部分生产队又急于向大队为核算单位过渡,把社员的自留地和经营的家庭副业,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使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再次受到严重挫伤。
1984年4月,全县将原19处人民公社改建为20处乡镇。12月,将823个生产大队改建成823个行政村,历时26年“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从此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