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土地改革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21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21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封建社会,胶州土地皆为私人占有,贫富相当不均。1946年胶县土地占有的情况是,地主、富农人口占10%,拥有70%的耕地;中农人口占40%,有2l%的耕地;贫农、雇农人口占50%,只有9%的耕地。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运动,在胶县从减租减息开始,经过土改分田、土改复查、结束土改等阶段,彻底结束了农村的封建剥削制度。
    1944年5月,胶县抗日民主政府公布了减租减息法令。9月,胶县北部解放区开始减租,南王珠附近村庄400多个佃农参加了减租讲理大会。1945年,胶县部分地区获得解放,区、村人民政权相继建立。胶县、胶高两县的民主政府进一步组织开展减租增资斗争,减租,按3~5成扣减,租地5年以上者按5年计减,不足5年的按实际年份计减,计减的租资由地主1次向佃农退清;增资,是地主给雇农增加原工资的1倍、半倍、1/3不等,在地主家连续干5年以上的长工按5年计算,不满5年的,按实际年份计增,计增的工资由地主1次向雇工算清。
    1945年5月4日,中共中央对解放区发布了关于实行土地改革的指示。6月,中共胶县县委和胶高县委先在城南、墨河、城西、联屯、丰隆、北都、胶莱等解放区的51个乡、252个村庄中开展了土改分田运动,清算汉奸、恶霸、地主的罪行,没收他们的部分土地,分给贫雇农。1947年春,中共胶县县委又在新解放区的48个乡、247个村庄内发动了土改分田运动,进行至3个月时,因国民党军队向解放区发动武装进攻而中止。是年夏,中共胶县县委根据中共滨北地委指示,在已土改的老区内,开展了土改复查工作,8月又因国民党军队向解放区发动进攻而中止。冬,国民党军队彻底溃退,全县各区又开展了反奸诉苦和土地改革斗争,对一些反攻倒算的不法地主进行了清算,调整了土地,初步确定了地权,部分村庄颁发了临时土地证。
    至1947年底,全县共没收土地47万亩,有17万农民分到了土地。
    1950年秋,中共中央山东省分局下达了今冬明春结束土改的指示,9月13日,胶州地委派出工作组在胶县龙山区的大连沟屯做结束土改试点工作。中共胶县县委于11月上旬在全县15个区各选择一个村,进行结束土改的工作,至1951年春耕以前又没收土地13666亩。1951年5月,中共胶州地委和胶县县委分别组织了工作组在十区和七区试点,各区组织工作组在本区两个乡中同时进行彻底结束土改的试点。6月中旬,中共胶县县委召开了全县脱产干部大会,布置了全面开展彻底结束土改的工作,并集中训练了300名半脱产的干部组成了工作组,分赴各村,月底,218个试点村彻底结束了土改。到9月初,全县土地改革运动全部结束,又没收土地8341亩。至此,共没收土地492007亩,分给了39629户贫苦农民,接着发放了土地证,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胶州市土改前后耕地占有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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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总 户 数     │     总 人 口     │     土 改 前     │      土 改 后      ┃
┃数字            ├─────┬───┼─────┬───┼─────┬───┼─────┬────┨
┃阶层            │  户 数   │占总户│人 口     │占总人│亩 数     │占总耕│亩 数     │占总耕地┃
┃                │          │数%  │          │口%  │          │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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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农、贫农   │  39629   │49.38│  130266  │46.87│  92568   │  9   │  474320  │ 4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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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农      │  30538   │38.5 │  163098  │42.35│  215454  │20.87│  507633  │ 4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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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 农      │   1555   │1.96 │   9633   │ 2.5 │  92765   │8.98 │  24119   │ 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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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土地出租者  │   388    │0.49 │   1416   │0.37 │   8200   │0.79 │   1889   │ 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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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主      │   2632   │3.31 │  13518   │3.51 │  619530  │  60  │  19077   │ 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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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它      │   4661   │5.88 │  17031   │ 4.4 │   4037   │0.39 │   4036   │ 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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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用      │          │      │          │      │          │      │   1476   │ 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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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计      │  79453   │ 100  │  384962  │100. │ 1032552  │ 100  │ 1032550  │  100   ┃
┃                │          │      │          │0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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