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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农业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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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胶州市土地利用构成变化迅速,1949年共利用土地133.9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2.99%,其中耕地123.29万亩,占92.01%;林果地2.4万亩,占1.8%;房屋和道路用地8.3万亩,占6.19%。未利用土地27.46万亩,占17.01%。到1952年,土地利用面积有所扩大,达到142.2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8.68%,其中,耕地130.68万亩,林果面积2.5万亩,建设交通用地扩展到9.1万亩。未利用面积18.1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1.32%。到1980年,土地利用面积达到150.0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92.94%,其中耕地面积减少到103.59万亩,林果面积扩大到14.68万亩,建设、交通用地扩大到31.78万亩。未利用面积11.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06%。1987年,全市土地利用面积达到150.2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93.96%,耕地面积减少到96.59万亩,占土地利用面积的64.21%;林果面积扩大到19.16万亩,占土地利用面积的12.74%;加之修胶济铁路复线,建引黄济青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交通用地扩大到34。47万亩,占土地利用面积的23.05%。未利用面积11.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