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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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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路运输管理
胶州市公路运输管理,自1949年就废除运输事业的封建把头制度,稳定了运输市场。至1950年,建立胶县汽车站、搬运部和马车服务部,三家承担了全县大部分的长、短途运输。至1956年11月,胶县交通运输管理站成立,并贯彻中央关于运输的“三统”管理政策(统一承揽货源、统一运价、和统一调度),开始对社会上的散车、散工和农副业车辆进行管理。至1958年,撤销胶县交通运输管理站,体制下放,由各公社建立运输站,管理农副业车辆。至1982年,私营联合体和专业户开始自购车辆运输,县成立交通运输管理所,乡镇成立了12个交通管理所和6个交通运输管理分站,管理全县的运输,检查城内和进
境的机动车准运证、行车路单,统一运价,划分和规定营运路线。
二 运输市场管理
民国时期,胶县运输行业由各类同业公会和封建把头把持,既无章程,又无固定运价。1949年后,同业公会瓦解,车把头外逃,小把头接收运输组织调配劳动。自1950年调整与规定统一运价,开始实行统一承揽货源、统一运价和统一劳动力调配为内容的“三统”运输市场管理。1956年11月交通运输管理站贯彻中央的“三统”管理政策,运输秩序好转。1958年为适应 “大办钢铁”的需要,公社建立运输站,发展农副业车辆运输。自1964年,“三统”管理控制较严,将社会上的散车归运输站管理,无组织、无手续者一律不许流入市内运输。1967年县成立了联运办公室,负责运输市场管理,抓计划管理,保证铁路畅通,货无积压。境内运输生产集中到国营和集体运输企业部门。至1970年以后,企事业单位购买汽车运输,出现自制票证、抬价和压价等混乱现象。自1982~1984年落实国务院1982年、1983年、1984年三个1号文件精神,实行“放宽政策、搞活运输”的方针,办理“三证、一照、一保” (行驶证、驾驶证、养路费缴讫证,工商业执照;参加保险),一切公私车辆均可进行客货营运,.统一由县(市)交通运输管理所管理。
三 运输价格管理
民国时期,人、畜力运输无固定价格,由运输者与货主面议。1930年,畜力车运输价格由商会与同业公会议定。1949年10月,汽车、马车运价由省统一规定,县内民间运输价格不断调整,制定统一运价。1950年,搬运、理货价格费率偏高,是在货源少为保证工人生活的前提下制定的。1955年2月15日,费率调整降低20%。自1960年执行青岛市交通局的搬运、装卸和理货计费标准,比原定价稍有提高。至1966年3月,执行昌潍专区计划委员会、专区交通局颁发的《人力车搬运、装卸、理货计费标准》。较青岛市标准降低了33%。在执行中发现一些问题又于1974年8月1日,按照“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修定了不合理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