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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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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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于1948年解放后,对全县道路进行普修,平时,养路员修补。至1951年,省道、县道属县公路站负责养护;乡道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养护;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养护。养护组织分为专业养护和群众养护。群众养护始于1951年,于沿路村组织临时养路组32个,674人,时养时停,因此,养护质量无保证,只得每年春、秋两季调劳力普修。至1959年,养路组发展到50个,195人,养路员由不固定,变为固定。是年增加专业养护,有工人45名。至1965年,根据山东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精神,县乡道路由群众养护,县统一分配名额到沿路各队(村庄),按脱产和不脱产的两种形式抽调劳力为养路员,1~3年换1次。至1985年底,全县列养公路18条282公里,正式养路工47人,群众养路员464人,并在各条公路配备1~2名专职管理养路待遇
20世纪50年代的养路员属于民工义务;20世纪60~70年代,日出勤由公路部门补助喝水费1角,1979年,根据省政府110号文件精神,补助改为6角,2角归本人,4角交队记工分;1983年12月按省政府文件规定,养路员每个标准工日,国家补助8角,所在社队补助8角;1986年,改革群众养路员的待遇,实行分段包干工资制,完成包干任务者每月发给工资45~55元。
三 养路技术
境内公路于1955年以前,是土路石桥涵,养护仅限于就地取土填补坑槽。胶新、胶诸两条公路,于1957年铺筑沙石级配路面。至1959年,胶青路东门外段改线铺筑沙石级配路面,采用沙石混料养护。至此,全县3条干线达到晴雨通车。1962年,按“优、良、次、差”等级标准开展季度评比观摩检查。1970年以后坚持实行“五不铺”(不清底拉毛不铺、沙子不分筛不铺、配料不合格不铺、不拌匀不铺、不洒水刷浆不铺)规定和“四不补”(不挖盒子不补、不清底刷浆不补、沙石不合格不补、未拌合洒水不补)原则。1973~1977年,胶新、胶青和胶诸3条干线改铺成沥青路面,并由专人养护,实行“六快”(有坑槽快填、有“波浪”快铲、有网裂快喷、有龟裂快补、有壅包快除、有坍陷快救)的操作规程。1982年以后,养护技术开始执行《交通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标准》。
四 养路工具
养路工具不断改进。境内公路养护于1960年以前以铁锨、大镢、水桶、扫帚、耙子、抬筐、扁担和手推车为主要工具,进行笨重的体力操作;1960年以后,由人拖疏沙器、手推回沙器、人力木夯和人拉石滚逐步改用履带拖拉机牵引大石滚,小型拖拉机拖疏沙器进行半机械操作;1970年开始使用12~15吨压路机筑路,汽车运送养护材料,繁重的体力劳动被机械操作代替。
五 养路工班
养路工班是日常保养和维护公路的作业小组,按里步距设立,以村镇名命名。 1959年,干线公路初建工班8个,至1987年,已有12个。工班房始建于1960年,至1986年设立工班15个,占地面积71.4亩,房屋91间1572平方米。
六 公路绿化
1985年设公路苗圃12处,场地31亩,年公路绿化始于1952年,县政府发动民工在胶新路栽杨树300株,刺槐5.13万株;在胶诸路栽杨树6300株,刺槐2.26万株。1953年春,胶新路补植200株,造灌木林78亩,胶诸路补植2000株,造灌木林188亩;冬,两路补栽白杨树8300株。但因两路段土质低劣,加管理不善,责任 不明,成活率不及50%。到1954年对两路 又补栽一次,是年统计:胶新路有1.28万 株,环海路有4100株。1962年改为民工建勤植树,专人管理成活率达70%,1964年落实绿化政策,制定了绿化规定,干线公路的所有权和收益分配为:一是公路部门栽培、管理,收益归公路部门所有,二是公路部门出苗,村队栽植,共同管理,收益各得50%。县社公路的绿化,以社队为主,国家给予适当补助,收益归社队。1985年,干线公路绿化里程132.5公里,其中成荫里程120.4公里,县乡公路绿化里程110.1公里,其中成荫里程31.7公里。1961年始办公路苗圃,分散在各工班内。供树苗占公路绿化植树总数的10%。
七 养路收费
胶县公路部门征收养路费,按月将原额上解市公路部门,作养护和改善事业费用。1952年始征,年征收0.48万元(7、8、9三个月)。至1954年征收1.43万元, 1987年征收852.58万元,是1954年的596倍。

胶州市养路费征收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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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份 │ 实征金额 │ 年 份 │ 实征金额 │ 年 份 │ 实征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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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 │0.48 (7、8、9三│ 1972 │ 14.47 │ 1980 │ 154.65 ┃
┃ │个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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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4 │ 1.43 │ 1973 │ 17.00 │ 1981 │ 16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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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 │ 1.04 │ 1974 │ 24.27 │ 1982 │ 20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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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0 │ 1.73 │ 1975 │ 39.70 │ 1983 │ 27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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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1 │ 1." │ 1976 │ 62.38 │ 1984 │ 30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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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2 │ 1.48 │ 1977 │ 84.57 │ 1985 │ 58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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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0 │ 5.61 │ 1978 │ 102.28 │ 1986 │ 75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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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1 │ 5.61 │ 1979 │ 101.10 │ 1987 │ 85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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