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监理
境内交通监理始于1932年(民国12年),由泰沂、胶莱两个路局设组管理民用汽车15辆,按照收入的30%缴路局,肇事由车主自行协商调解,没有处理规定。1938年以后,胶县汽车运输由日伪华北交通株式会社控制,肇事不处理。在1955年以前,全县有客货车29辆,由胶州专区公路段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监理规定执行。畜力车纳入监理部门管理,肇事由公安局协同处理。1960年监理工作转为公路站代管,设监理员1人。随着生产的发展、车辆的增加,需要专职部门管理,为此于1975年,组建了胶县交通监理站,配备了工作人员7名,负
责全县的车辆监理。197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授予胶县监理站“发展交通,当好先行”的先进单位称号。1987年底,监理人员(包括路警)增加到46人,全市各类机动车发展到6613辆,驾驶员11695人。各类交通事故:1985年,发生190起,死亡50人,经济损失159709元; 1987年发生137起,死亡36人,经济损失75230元。1987年较1985年降低38%,减少经济损失84479元。监理站在城乡交通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1987年3月交通管理归属公安局,县监理站改称胶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二 车辆管理
胶州市车辆管理所管理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机动车的车检,年审、核发行车牌证,办理过户转籍手续,鉴定改装、定型和报废等。汽车和大中型拖拉机入户领牌经青岛市监理处验核发照,其他机动车由胶州市车辆管理所验核发照。1976年始,大中型拖拉机的技术档案、牌证核发和驾驶考核,由县监理站管理。车辆验收是为了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督促车辆及时修理、保养,使车辆部件保持完好,避免发生事故,确保行车安全。车辆检查分为初检、年检和临时检查3种。
三 安全管理
监理部门于1955年以后,开展安全检查。自1975年以后,安全检查已成为制度。逢节日或季节交替时由交通监理所组织人员深入有车单位、重点地区和公路沿线开展安全检查;定点检查:在黄埠岭、东店子、大麻湾设立检查站,由监理员、养路费征收员和运管费征收员对往来车辆进行检查和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对车辆通过量大的集市进行巡回检查:经常性地宣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组织文艺宣传队到重点路线、集市、工厂、农村和街道放映幻灯和电影、放录音磁带、张贴宣传画进行宣传。自1978年始监理人员实行三个面向(群众、基层、生产)、五到现场(事故处理、宣传教育、检查车辆、考核农机手、检查维修)、七包(-F厂包职工、有车单位包驾驶员、学校包学生、生产队包社员、街道包居民、拖拉机站包农机手、道班包公路)责任制和二结合(专管与群众管相结合),围绕安全开展工作。
四 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管理内容包括考核、教育培训、核发驾驶证和验审等工作。1983年9月,胶州市1987年机动车及驾驶员统计表监理站成立胶县汽车驾驶员培训班,至1985年办培训班5期,每期经过6个月的严格培训,由青岛市监理所考核合格后,发给驾驶证者486名。1987年,全县有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简易车的(学习、实习和正式)驾驶员共计11695人。
五 市内交通秩序管理
交通局于1984年,在市内和平路、胶州路等8个交叉路口,设立交通管理岗楼和通行信号灯,由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指挥车辆通行,在各条公路上设9种指示标志、7种警告标志和18种禁令标志。 1987年3月,交通管理工作移交公安局负责。
胶州市1987年机动车及驾驶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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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 合 │ 汽 车 │ 大 │ 其他机动车 ┃
┃ 目 │ 计 ├───┬──────┬─────┬─────┤ 中 ├───┬──┬──┬──┨
┃ │ │ 共 │ 货 车 │ 客 车 │ 特种车 │ 型 │ 共 │ 摩 │ 轻 │ 简 ┃
┃ │ │ 计 ├───┬──┼──┬──┼──┬──┤ 拖 │ 计 │ 托 │ 便 │ 易 ┃
┃ │ │ │ 大型 │小型│大型│小型│小计│ 其 │ 拉 │ │ 车 │ 摩 │ 机 ┃
┃ │ │ │ │ │ │ │ │中 │ 机 │ │ │ 托 │ 动 ┃
┃ │ │ │ │ │ │ │ │起重│ │ │ │ 车 │ 车 ┃
┃ │ │ │ │ │ │ │ │车 │ │ │ │ │ ┃
┠────┼───┼───┼───┼──┼──┼──┼──┼──┼───┼───┼──┼──┼──┨
┃总计(辆)│ 6613 │ 2391 │ 1165 │661 │ 41 │423 │101 │ 44 │ 1834 │ 2388 │813 │888 │687 ┃
┠────┼───┼───┼───┼──┼──┼──┼──┼──┼───┼───┼──┼──┼──┨
┃交通部门│ 226 │ 170 │ 157 │ 2 │ 1 │ │ 10 │ 10 │ 30 │ 26 │ │ │ 26 ┃
┃公 │ │ │ │ │ │ │ │ │ │ │ │ │ ┃
┃路运输企│ │ │ │ │ │ │ │ │ │ │ │ │ ┃
┃业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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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 26 │ 26 │ │ │ │ 26 │ │ │ │ │ │ │ ┃
┃交 │ │ │ │ │ │ │ │ │ │ │ │ │ ┃
┃通 部 门│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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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 1269 │ 1045 │ 485 │276 │ 19 │184 │ 82 │ 30 │ 40 │ 183 │135 │ 39 │ 9 ┃
┃及 │ │ │ │ │ │ │ │ │ │ │ │ │ ┃
┃企事业单│ │ │ │ │ │ │ │ │ │ │ │ │ ┃
┃位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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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 队 │ 2104 │ 1011 │ 430 │375 │ 4 │193 │ 9 │ 4 │ 968 │ 125 │ 41 │ 31 │ 53 ┃
┠────┼───┼───┼───┼──┼──┼──┼──┼──┼───┼───┼──┼──┼──┨
┃ 私 人 │ 2988 │ 138 │ 93 │ 8 │ 17 │ 20 │ │ │ 796 │ 2054 │637 │818 │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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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 │11695 │ 3026 │ 2771 │ 1 │254 │ │ │ │ 6634 │ 2035 │583 │941 │ 51 ┃
┃人)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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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交通监理
车辆监理
境内交通监理始于1932年(民国12年),由泰沂、胶莱两个路局设组管理民用汽车15辆,按照收入的30%缴路局,肇事由车主自行协商调解,没有处理规定。1938年以后,胶县汽车运输由日伪华北交通株式会社控制,肇事不处理。在1955年以前,全县有客货车29辆,由胶州专区公路段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监理规定执行。畜力车纳入监理部门管理,肇事由公安局协同处理。1960年监理工作转为公路站代管,设监理员1人。随着生产的发展、车辆的增加,需要专职部门管理,为此于1975年,组建了胶县交通监理站,配备了工作人员7名,负
责全县的车辆监理。197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授予胶县监理站“发展交通,当好先行”的先进单位称号。1987年底,监理人员(包括路警)增加到46人,全市各类机动车发展到6613辆,驾驶员11695人。各类交通事故:1985年,发生190起,死亡50人,经济损失159709元; 1987年发生137起,死亡36人,经济损失75230元。1987年较1985年降低38%,减少经济损失84479元。监理站在城乡交通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1987年3月交通管理归属公安局,县监理站改称胶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二 车辆管理
胶州市车辆管理所管理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机动车的车检,年审、核发行车牌证,办理过户转籍手续,鉴定改装、定型和报废等。汽车和大中型拖拉机入户领牌经青岛市监理处验核发照,其他机动车由胶州市车辆管理所验核发照。1976年始,大中型拖拉机的技术档案、牌证核发和驾驶考核,由县监理站管理。车辆验收是为了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督促车辆及时修理、保养,使车辆部件保持完好,避免发生事故,确保行车安全。车辆检查分为初检、年检和临时检查3种。
三 安全管理
监理部门于1955年以后,开展安全检查。自1975年以后,安全检查已成为制度。逢节日或季节交替时由交通监理所组织人员深入有车单位、重点地区和公路沿线开展安全检查;定点检查:在黄埠岭、东店子、大麻湾设立检查站,由监理员、养路费征收员和运管费征收员对往来车辆进行检查和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对车辆通过量大的集市进行巡回检查:经常性地宣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组织文艺宣传队到重点路线、集市、工厂、农村和街道放映幻灯和电影、放录音磁带、张贴宣传画进行宣传。自1978年始监理人员实行三个面向(群众、基层、生产)、五到现场(事故处理、宣传教育、检查车辆、考核农机手、检查维修)、七包(-F厂包职工、有车单位包驾驶员、学校包学生、生产队包社员、街道包居民、拖拉机站包农机手、道班包公路)责任制和二结合(专管与群众管相结合),围绕安全开展工作。
四 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管理内容包括考核、教育培训、核发驾驶证和验审等工作。1983年9月,胶州市1987年机动车及驾驶员统计表监理站成立胶县汽车驾驶员培训班,至1985年办培训班5期,每期经过6个月的严格培训,由青岛市监理所考核合格后,发给驾驶证者486名。1987年,全县有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简易车的(学习、实习和正式)驾驶员共计11695人。
五 市内交通秩序管理
交通局于1984年,在市内和平路、胶州路等8个交叉路口,设立交通管理岗楼和通行信号灯,由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指挥车辆通行,在各条公路上设9种指示标志、7种警告标志和18种禁令标志。 1987年3月,交通管理工作移交公安局负责。
胶州市1987年机动车及驾驶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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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 合 │ 汽 车 │ 大 │ 其他机动车 ┃
┃ 目 │ 计 ├───┬──────┬─────┬─────┤ 中 ├───┬──┬──┬──┨
┃ │ │ 共 │ 货 车 │ 客 车 │ 特种车 │ 型 │ 共 │ 摩 │ 轻 │ 简 ┃
┃ │ │ 计 ├───┬──┼──┬──┼──┬──┤ 拖 │ 计 │ 托 │ 便 │ 易 ┃
┃ │ │ │ 大型 │小型│大型│小型│小计│ 其 │ 拉 │ │ 车 │ 摩 │ 机 ┃
┃ │ │ │ │ │ │ │ │中 │ 机 │ │ │ 托 │ 动 ┃
┃ │ │ │ │ │ │ │ │起重│ │ │ │ 车 │ 车 ┃
┃ │ │ │ │ │ │ │ │车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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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辆)│ 6613 │ 2391 │ 1165 │661 │ 41 │423 │101 │ 44 │ 1834 │ 2388 │813 │888 │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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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 226 │ 170 │ 157 │ 2 │ 1 │ │ 10 │ 10 │ 30 │ 26 │ │ │ 26 ┃
┃公 │ │ │ │ │ │ │ │ │ │ │ │ │ ┃
┃路运输企│ │ │ │ │ │ │ │ │ │ │ │ │ ┃
┃业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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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 26 │ 26 │ │ │ │ 26 │ │ │ │ │ │ │ ┃
┃交 │ │ │ │ │ │ │ │ │ │ │ │ │ ┃
┃通 部 门│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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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 1269 │ 1045 │ 485 │276 │ 19 │184 │ 82 │ 30 │ 40 │ 183 │135 │ 39 │ 9 ┃
┃及 │ │ │ │ │ │ │ │ │ │ │ │ │ ┃
┃企事业单│ │ │ │ │ │ │ │ │ │ │ │ │ ┃
┃位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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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 队 │ 2104 │ 1011 │ 430 │375 │ 4 │193 │ 9 │ 4 │ 968 │ 125 │ 41 │ 31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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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 人 │ 2988 │ 138 │ 93 │ 8 │ 17 │ 20 │ │ │ 796 │ 2054 │637 │818 │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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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 │11695 │ 3026 │ 2771 │ 1 │254 │ │ │ │ 6634 │ 2035 │583 │941 │ 51 ┃
┃人)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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