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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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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行政区划,在金元时期的记载只散见于“金石”中,1240年(蒙古太宗十二年)立的《普明院碑》记有“胶西第五都、第七都、第八都”,元《集元碑》记 有“沾化乡、龙泉社、石梁社”等,通过这些零星资料可知当时胶西行政区划的大概,金、蒙古时期县下设都,元代改都为乡,乡下设社,社辖村。明代实行乡、社、村(屯)制。清代沿袭明制。民国改为区、乡(镇)、村制。建国后,初仍实行区、乡、村制,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制,1984年改为乡(镇)、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