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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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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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征收超标排污费
  胶州市征收超标排污费始于1980年, 当年仅对市属13个企业进行了收费,占全市应收费企业的26%。收费项目有废水、烟尘等。后来发展至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项收费,收费范围也由开始的少数县直企业发展到乡镇和村办工业企业,以及有经营性大灶的各个行业。
  1981年,全县向18个超标准排污户收费3.10万元,至1982年6月累计,收费额达到7.09万元。国务院下达了(1982)21号文件《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使全县的排污收费工作有法可依,收费逐年提高。1985年,征收面发展到56个企业,年收费额56.14万元。1986年6月止,收费总额达到122.46万元,县属企业的征收面达到95%,乡镇企业的征收面达到60%。1986年,通过贯彻鲁政39号文件,实施新的收费办法,进一步增加了收费项目,扩大了收费面,仅1986年7月到1987年6月,就征收超标排污费102.93万元,是收费工作开展以来的最高水平。至1987年底,全市历年累计征收超标排污费305.72万元。
  二 污染损失赔偿
  随着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加上局部污染防治与之不同步,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危害和经济损失。1984~1987年,主要经济赔偿有8次,全市因污染而赔偿的金额累计已达到30余万元。
  胶县氨基酸厂赔偿 胶县氨基酸厂在生产中排放大量污水对夼集乡高家洼村周围地表和地下水质造成污染,赔偿高家洼村经济损失6.65万元。同时,给维修费0.2万元。
  青岛炭黑厂赔偿 1985年,青岛炭黑厂黑尘对东松园村30亩菜地及其它部分农田造成污染,一次性赔偿该村经济损失5280元;同时,对该厂西墙外的涝洼村的22亩农作物造成污染,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2200元。1987年,该厂因其粉尘污染西松园村树木和农田,赔偿该村经济损失5000元。
  青岛制毡厂赔偿 1985年,青岛制毡厂因排放污水污染了胶城镇南坦村土地,赔偿该村经济损失8100元。
  部队造纸厂赔偿 1986年,驻胶部队东风造纸厂因排放废水污染了三官庙乡高家台子村农田,赔偿该村经济损失7660元。
  胶州市碱厂赔偿 1987年,胶州市碱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烟尘等对大庄乡大庄村的苹果园造成污染,使部分果树绝产、半绝产,碱厂赔偿损失4488元。
  青岛精锻齿轮厂赔偿 1987年,青岛精锻齿轮厂酸洗车间排放的废气污染了大庄乡大庄村的麦田1.42亩,造成小麦减产,赔偿经济损失220元。
  胶州路拓宽指挥部所属施工队赔偿 胶州路拓宽指挥部所属施工队于1987年拦截路旁市造纸厂污水冲灌路面,用完后没有及时疏通排水沟,致使造纸污水污染了大庄乡赵家园村、西五里堆村耕地共计81.55亩,赔偿经济损失8900元。其中,赔偿赵家园村7855元,西五里堆村1045元。
  营房镇滩涂养殖污染接受赔偿 1986年,县主要排污企业向胶州湾排放污水,造成了营房镇滩涂养殖污染事故,这些企业共赔偿营房镇养殖户经济损失20.64万元。其中,青岛第二农药厂赔偿5.32万元;胶县造纸厂赔偿3.59万元;部队东风造纸厂赔偿3.29万元;青岛第二味精厂赔偿1.75万元;胶县化工厂赔偿1.6万元;青岛炭黑厂赔偿1.6万元;青岛酒厂赔偿1.4万元;青岛第二制革厂赔偿8000元;胶县氨基酸厂赔偿4600元;青岛永康食品厂赔偿3500元;胶县印染厂赔偿1400元;青岛锻压机械厂赔偿1100元;青岛锅炉金
  属结构件厂赔偿580元;青岛毛毡制品厂赔偿560元:青岛第十二针织厂赔偿540元;胶县肉类联合加工厂赔偿330元,胶县棉纺织品厂赔偿230元;54590部队锦纶加弹厂赔偿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