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废气治理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11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11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76年以来,胶县炭黑厂(后称青岛炭黑厂)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炭黑尾气用于烧锅炉,不仅消除了尾气对环境的直接污染,而且还每年可节约标准煤3606吨。
  1982年,胶县砖瓦厂在国内首先改砖瓦外燃为内燃,使原来每万块砖耗煤量由600公斤降为300公斤。仅1983年即节约标准煤700吨,相当于向环境减少排放烟480万标准立方米,减少排放二氧化硫37吨,而且内燃使用炉灰渣,既对废物进行了综合利用,又节省了土地的耗用量,减少了土地和植被资源的损失。
  1984年,青岛锅炉金属结构件厂对电镀车间产生的铬酸雾,采用铬酸雾抑制剂来抑制其挥发,收到显著效果。
  1985年,胶州水泥一厂投资38万元,对立窑废气所含水泥尘进行回收,使排放废气的粉尘含量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治理效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986年6月,县政府将坐落在市区内的火化场搬迁至离城9公里处的尹家店西岭,消除了对市区大气的严重污染,市民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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