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津贴 补贴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莱西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99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99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津贴 补贴


    职工在领取标准工资以外,按国家规定对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发给补贴,农民合
同制工人各项津贴只执行固定工津贴的一半。本县执行的津贴、补助主要有:
    物价津贴  1955年7月, 实行物价津贴制。 莱西县物价津贴为标准工资的12%。
1956年工资改革时,取消物价津贴制度。
    粮价补贴  1956年起,实行粮价补贴。本县属三类工资区,每人每年补贴4.5元,
1968年年12月停止, 1971年恢复,1978年12月起,改为每人每月2元。1979年10月,
由三类工资区提高到四类工资区,粮价补贴按比例冲消,标准工资50元,冲消0.10元,
50.01~80元冲消0.20元,80.01~100元冲消0.30元,100.01~150元冲消0.50元。1979
年1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发粮价补贴。
    副食品补贴  1979年11月1日起每人每月补贴5元。1985年7月1日后,取消。
    肉价补贴  猪肉价格调整后,于1985年5月1日起,每个职工每月补贴4元。
    取暖补贴  1955年,区以上机关工作人员发给取暖补贴。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取暖时间三个月(12月、1月、2月),补助标准按标准工
资加物价补贴的6%计发。 如三个月计发的补贴总数不足13.5元者, 按13.5元发给。
1957年, 改按工资的4%计发, 三个月补贴总数不足12元者,按12元发给。1964年、
1965年,根据劳动部通知暂缓执行。1966年恢复,并将范围扩大到学徒工、亦工亦农
轮换工、一年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5元。
    回族伙食补助  1955年起, 本县回族职工伙食补助费每人每月3元,1956年11月
停止。1957年6月恢复。1978年7月15日起,每人每月3.5元,1979年11月1日起,提高
到每人每月4.5元。
    洗理费  自1980年10月起,国家对没有奖金或奖金很少的科研、教学、医务和机
关工作人员发给在职职工洗澡、 理发费, 男职工每人每月2.00元,女职工每人每月
2.50元(包括卫生费0.50元) 。 1980年11月起,对工业、交通、基建、财贸等企业
(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 单位,所有女职工每月发给卫生纸0.5公斤,或折现金发给
0.80元。1981年9月1日起,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已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事业单位的职
工洗理费,男职工每人每月1.60元,女职工每人每月2.40元,其费用从“企业基金”
或“职工福利基金” 中支付。1984年11月起,改为男职工每人每月4元,女职工每人
每月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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