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57年2月起,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父母、配偶都不
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15天到20天探亲假(包括往返时间),
假期的工资和车船费给予适应的补助。 1981年3月14日起,对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
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假期20天,如本人自愿两年
探亲一次, 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均不包括往返
时间)。假期工资照发,车船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30%以内自理,超过30%部分由所在
单位报销。
探亲假
视图
自1957年2月起,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父母、配偶都不
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15天到20天探亲假(包括往返时间),
假期的工资和车船费给予适应的补助。 1981年3月14日起,对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
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假期20天,如本人自愿两年
探亲一次, 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均不包括往返
时间)。假期工资照发,车船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30%以内自理,超过30%部分由所在
单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