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工资分制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莱西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98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98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工资分制


    1951年对职工实行工资分制,工资分数以粮、油、煤、盐、布五种实物规定的数
量, 按每日市场零售牌价计算为货币发给职工。同年6月,莱西县人民政府按照省府
规定, 每1工资分含小米1公斤、 小麦1公斤、双龙白布1市尺、生油0.16公斤、食盐
0.16公斤、原煤1公斤,以市场零售价格,公布工资分值,计算工资。1952年7月,中
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国家工作人员、技术人员等8种暂行工资标准。统一了每1工资
分的实物种类和含量(粮食0.4公斤、 白布0.2尺、植物油0.025公斤、盐0.01公斤、
煤1公斤)。1952年,国营工矿交通企业进行工资改革,企业工人实行8级工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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