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底,莱西县地名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始对全县地名进行普查。根据国务院关
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和山东省政府关于“一个地区内的公社名称不重名,
一年县的生产大队名称不重我,一个公社内的自然村名称不重名,也不用同音汉字命
名”的指示,对全县的大队名称和自然村名称进行了普查,发现有重名生产大队(自
然村) 133年。本着“符合习惯、照顾历史、好找好记、方便群众”的原则,经过协
商,于1982年1月将其中的85个生产大队更改了名称,4个生产大队恢复了原名称。
1987年1月17日, 全县地名普查工作完成。为向行政机关和经济、军事、外事、
公安、交通、邮电、文教、出版、新闻、测绘等部门提供标准化、规范化地名,对居
民地、自然地理实体、人工建筑和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场等名称,
都按照国家《地名管理条例》进行了标准化、规范化处理,使之具有法定效能。在此
基础上,辑录了全县行政区划和居民地、自然地理实体、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人
工建筑、 专业部门名称共5大类、地名1137条,对每条地名都按其标准名称、汉语拼
音、地理位置、历史沿革、现今状况、隶属关系以及与之有关的人和事等作了简明记
述,还写明了居民地的人口、耕地、建村时代、名称由来及其主要经济特点等。对部
分历史地名则用考证材料作了详细说明。为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
民群众的生活服务,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历史资料,又于1987年12月出版了约40万
字的《山东省莱西县地名志》。
第九章 地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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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底,莱西县地名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始对全县地名进行普查。根据国务院关
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和山东省政府关于“一个地区内的公社名称不重名,
一年县的生产大队名称不重我,一个公社内的自然村名称不重名,也不用同音汉字命
名”的指示,对全县的大队名称和自然村名称进行了普查,发现有重名生产大队(自
然村) 133年。本着“符合习惯、照顾历史、好找好记、方便群众”的原则,经过协
商,于1982年1月将其中的85个生产大队更改了名称,4个生产大队恢复了原名称。
1987年1月17日, 全县地名普查工作完成。为向行政机关和经济、军事、外事、
公安、交通、邮电、文教、出版、新闻、测绘等部门提供标准化、规范化地名,对居
民地、自然地理实体、人工建筑和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场等名称,
都按照国家《地名管理条例》进行了标准化、规范化处理,使之具有法定效能。在此
基础上,辑录了全县行政区划和居民地、自然地理实体、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人
工建筑、 专业部门名称共5大类、地名1137条,对每条地名都按其标准名称、汉语拼
音、地理位置、历史沿革、现今状况、隶属关系以及与之有关的人和事等作了简明记
述,还写明了居民地的人口、耕地、建村时代、名称由来及其主要经济特点等。对部
分历史地名则用考证材料作了详细说明。为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
民群众的生活服务,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历史资料,又于1987年12月出版了约40万
字的《山东省莱西县地名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