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婚姻登记办法》 ,到1980年,均按照此《婚姻
登记办法》进行登记。1981年,按照1980年国务院颁发的《婚姻登记办法》进行登记。
“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所在地(区、乡)人民政府登记”。由民政助理员对申请结婚
登记的双方进行审查,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书;凡
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同时,民政助理员向登记青年团进行不要彩礼、喜事新
办、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及家庭和睦、计划生育等社会主义美德教育。
1985年12月8日莱西县成立了“改革婚姻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并在望城镇进行
改革试点。改革后,婚姻登记工作主要有三项:㈠实行归口管理、专职专责,一律由
乡镇政府民政助理员办理,特殊情况需他人代办,须经县民政局批准。㈡加强法制,
依法办事。对婚姻登记员、公安派出所户籍员、村会计员进行法制教育,使其依法办
事,对申请登记的男女双方认真审查、核审,严格出示证明,逐级逐人把关负责。㈢
完善手续,建立健全档案。各乡镇普遍建立婚姻登记处,立卡建档。一是设卡片式结、
离婚申请书;二是当事人交近期三张免冠合影照片;三是当事人在申请卡上签名、盖
章,并加盖婚姻登记机关钢印;四是登记卡片季度上交,由民政局统一管理。
第一节 婚姻登记
视图
1951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婚姻登记办法》 ,到1980年,均按照此《婚姻
登记办法》进行登记。1981年,按照1980年国务院颁发的《婚姻登记办法》进行登记。
“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所在地(区、乡)人民政府登记”。由民政助理员对申请结婚
登记的双方进行审查,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书;凡
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同时,民政助理员向登记青年团进行不要彩礼、喜事新
办、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及家庭和睦、计划生育等社会主义美德教育。
1985年12月8日莱西县成立了“改革婚姻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并在望城镇进行
改革试点。改革后,婚姻登记工作主要有三项:㈠实行归口管理、专职专责,一律由
乡镇政府民政助理员办理,特殊情况需他人代办,须经县民政局批准。㈡加强法制,
依法办事。对婚姻登记员、公安派出所户籍员、村会计员进行法制教育,使其依法办
事,对申请登记的男女双方认真审查、核审,严格出示证明,逐级逐人把关负责。㈢
完善手续,建立健全档案。各乡镇普遍建立婚姻登记处,立卡建档。一是设卡片式结、
离婚申请书;二是当事人交近期三张免冠合影照片;三是当事人在申请卡上签名、盖
章,并加盖婚姻登记机关钢印;四是登记卡片季度上交,由民政局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