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尊老美德进一步发扬光大,全社会都关心孤寡老人的生
活。1956年农业合作化前,孤寡老人的土地,由各村组织帮工队,包种包收。1956年
颁布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缺乏劳动能力
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废的社员,在生产和生活上给予照
顾, 保证年幼的受到教育和年老的死后安葬” 。农业生产合作社都对孤寡老人实行
“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的“五保”政策。后改为“保吃、保穿、保住、
保医、保葬”。集体按略高于当地群众生活标准,分给粮食、柴草,对生活不能自理
的孤寡老人,则安排专人照顾,由集体付给护理费。1958年,姜山人民公社办起了全
县第一所幸福院(后改称敬老院),接进50名“五保”老人,随着院内老人年高辞世,
1975年停办。1958年秋,店埠人民公社建立烈属敬老院一处,接收老烈属19名,有娱
乐场所,有图书杂志,供阅读娱乐,成为老人颐养天年的幸福之家。入院老人年龄高
者105岁。
1982年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民普遍富裕起来的形势下,乡镇、
革开始建立敬老院,供养“五保”老人。1985年,周格庄乡、河头店镇建起乡镇敬老
院, 全县有村办敬老院35处,入院老人262名;全县分散供养的“五保”户1206户,
五保老人1234名。1986年县民政局建成莱西县福利院,设阅览、锻炼场所,接入“五
保” 老人14名。1987年,全县有福利院1处,乡、镇敬老院15处,村办敬老院35处,
入院老人438名;分散供养的“五保”户1426户、“五保”老人1781名。
第一节 五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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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尊老美德进一步发扬光大,全社会都关心孤寡老人的生
活。1956年农业合作化前,孤寡老人的土地,由各村组织帮工队,包种包收。1956年
颁布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缺乏劳动能力
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废的社员,在生产和生活上给予照
顾, 保证年幼的受到教育和年老的死后安葬” 。农业生产合作社都对孤寡老人实行
“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的“五保”政策。后改为“保吃、保穿、保住、
保医、保葬”。集体按略高于当地群众生活标准,分给粮食、柴草,对生活不能自理
的孤寡老人,则安排专人照顾,由集体付给护理费。1958年,姜山人民公社办起了全
县第一所幸福院(后改称敬老院),接进50名“五保”老人,随着院内老人年高辞世,
1975年停办。1958年秋,店埠人民公社建立烈属敬老院一处,接收老烈属19名,有娱
乐场所,有图书杂志,供阅读娱乐,成为老人颐养天年的幸福之家。入院老人年龄高
者105岁。
1982年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民普遍富裕起来的形势下,乡镇、
革开始建立敬老院,供养“五保”老人。1985年,周格庄乡、河头店镇建起乡镇敬老
院, 全县有村办敬老院35处,入院老人262名;全县分散供养的“五保”户1206户,
五保老人1234名。1986年县民政局建成莱西县福利院,设阅览、锻炼场所,接入“五
保” 老人14名。1987年,全县有福利院1处,乡、镇敬老院15处,村办敬老院35处,
入院老人438名;分散供养的“五保”户1426户、“五保”老人178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