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退伍安置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莱西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95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95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退伍安置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兵役法公布,把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扑克
1959年以来,每年都有几名服役期满的义务兵,退役回乡参加劳动生产。
    1963年撤销“莱西县转业建设委员会”。成立“莱西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委员会”。
1967年3月改为“复员退伍安置领导小组” 。1970年于民政局内设“莱西县复退军人
安置办公室”,根据“从哪里来,回那里去”的原则,对应征入伍前是职工的予以复
工复职,从农村应征入伍的仍回原籍参加农业劳动,其中学有专长的,根据实际需要
安排在县属或乡镇工厂企业;对在生活、住房等方面有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使他们
的实际生活水平略于于当地一般群众。 1959年到1987年,全县共安置退伍军人16575
名,其中复工、复职572名,回农村16003名。还帮助1753人建住房,用款3.42万元。
1985年起,对退伍回乡的二、三等残废军人由县劳动局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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