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群众优待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莱西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93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93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群众优待
1950年, 全县对无劳动力的5134户烈、军、荣、工属全部实行固定代耕、代耕土 地10396亩, 对有劳动力的6573户实行派工、 发工票(工票折粮) 代耕,代耕土地 61888亩。1954年2月,代耕工作进一步落实,全县有烈、军(包括二等乙级以一荣誉 军人)、工属14067户、71018人,有耕地236798.5亩,其中代耕113663亩。随着互助 合作组织的发展和巩固,全县普遍推行了固定代耕制。1955年,全县实现了农业合作 化,土地归集体所有,改代耕土地为集体(农业生产合作社)优待劳动工日(工分)。 优等的工是,参加所在生产队的分配。1960年到1962年生活暂困难,除了生产大队继 续优待的工日外, 县政府拨优抚对象救济补助款657094元。 1978年全县有优等对象 21231户,给予优待工日900360个,平均每个户优待工日244个。1981年对烈属、军属 户优等一个男整劳动力全年的工日数。 1982年, 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优等工日为优待现金。1983年1月 20日,县人民政府在(1983)12号文件中规定:对烈属每户每年优等一个男整劳动力 的全年纯收入,军属每户每年优待一个男整劳动力全年纯收入的三分之二,在乡的二、 三等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最多不超过一个男整劳动力的全年纯收入,最少不低于男整 劳动力的全年纯收入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