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抚 恤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莱西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93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93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抚 恤
1937年到1949年,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政府重视对革命烈士家属和残 废军人的抚恤。对生活有困难的优抚对象,政府通过发放求济资金、粮食和衣物,以 保证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的水平。1946年11月,莱西县、莱西南县政府发 布了给烈、军、工属、荣誉军人、退伍军人安家生产的指示,要求立即给军、工、烈 属、荣誉军人、退伍军人解决维持中农生活水平的土地以及农雎、肥料、种子和代耕 等问题。建国后,抚恤工作进一步完善。一是对牺牲、病故军人、工作人员、民兵、 民工家属的抚恤,抚恤标准自1950年到1987年做过七次调整,抚恤粮食,自1953年起 改发无恤金。1958年开始,除一次性抚恤外,还增加了定期抚恤,孤老烈属每人月25 元,非孤老烈属每人月20元,非农业人口烈属每人月30元,病故军人家属每人月15元。 1987年全县共有烈属1160户、 1217人, 发放烈属一次性抚恤金3000元、定期抚恤金 298380元。二是对革命残废人员抚恤,抚恤标准自1950年到1987年做过七次调整,使 他们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1987年全县有革命残废军人1979名,发放残废 抚恤金56848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三次给革命残废军人、残废民警、残废工作人员和参 战致残民兵、 民工评定残废等级,换发残废证书。1972年,县卫生局派出3名医生与 县民政局的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全县1905名革命残废人员进行全面体检,按照标准, 根据伤残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确定残废等级后,换发新证书。提高残废等级的164人、 降低残废等级的37人、伤愈残废消失的4人、伤未痊愈不够评残废等级的4人。1981年 遵照国家、民政部的部署,在对革命残废人员深入进行思想教育的基础上,普遍登记 换证, 全县共有残废人员1961名,其中革命残废军人1922名、残废工作人员4名、残 废民兵民工35名;在职残废人员233名、非在职残废人员172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