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行业职业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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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人民自古以种田为主。建国前,境内散有榨油、酿酒、烧砖瓦、洪炉、木铺、
纺织、编席等手工业作坊,集镇经商以饮食店铺为多,兼有布匹店、杂货铺等小数店
铺,从事经商人员多不专职,与农业劳动紧密联系,行业职业分工不明显。全县百分
之九十五以上的人员从事农业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工业、商业和其它行业迅速发展,大批劳力从农业中
分离出来。1982年,全县在业人员共344604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53.3%。按行业分,
从事农、牧、林、渔业的298769人,占在业人口的86.70%;矿业及木材运输业4748人,
占在业人口的1.38%;电力、煤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482人,占在业人口的0.14%;
制造业16642人,占在业人口的4.08%;地质勘探和普查业903人,占在业人口的0.26%;
建筑业3747人, 占在业人口的1.09%;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1591人,占在业人口的
0.40%;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及仓储业5369人,占在业人口的1.60%;住宅管理、
公用事业管理和居民服务业223人,占在业人口的0.05%;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
1102人,占在业人口的0.32%;教育、文化艺术事业7213人,占在业人口的2.09%; 科
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236人, 占在业人口的0.07%;金融保险业523人,占在业
人口的0.15%;国家机关、政党和群众团体3038人,占在业人口的0.88%;其他行业18
人, 占在业人口的0.01%。按职业分,从事农、林、牧、渔业的230345人,占在业人
口的66.84%;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5646人,占在业人口的4.54%;国家机关、党群组织、
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3069人,占在业人口的0.89%;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800人,占在
业人口的0.52%;商业工作人员4214人,占在业人口的1.22%;服务性工作人员4291人,
占在业人口的1.25%;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85236人,占在业人口的24.73%;
其他劳动者3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出现了专门
从事工业、商业、运输、建筑等专业户和新经济联合体,国营和集体工业、商业及其
他行业蓬勃发展,在业人口的行业构成, 随着不断发生变化,工业、商业、建筑业、
交通运输等行业人口增加, 农林牧渔业人口减少。 1987年全县城乡劳动力总数为
41.89万人,其中从事农林牧渔业的21.77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51.95%;工业6.16万
人, 占劳动力总数的14.71%,地质勘探业0.09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0.21%;建筑业
1.31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3.13%;运输、邮电业0.46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1.10%;
商业、 饮食、物资供销业1.10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2.63%;房地产、公用事业、服
务业0.10万人, 占劳动力总数的0.24%;卫生、体育、福利事业0.22万人,占劳动力
总数的0.53%;教育、文化事业0.58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1.38%;科研、技术服务业
0.02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0.05%;金融保险业0.07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0.17%,机
关、团体0.2 9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0.69%;城镇待业人员0.06万人,占劳动力总数
的0.14%;16岁以上在校学生0.77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1.84%;家务劳动者6.47万人,
占劳动力总数的15.45%;其他2.42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