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民兵组织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莱西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75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75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民兵组织
莱西县于1939年始有民兵组织。村建立抗日自卫团,置村团部,设指导员、村团 长。村民不受年龄限制,不分性别,皆可参加民兵组织。 1945年8月,莱西、莱西南两县解放,村设民兵队部,连编制,设指导员、队长, 分班、排,设班、排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兵组织逐步完善,每年冬春进行 组织整顿。1952年实行普及民兵制度,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两种。“凡年满18岁到 35岁、 政治纯洁、 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都有参加民兵护家保国的权利和义务。” 1958年毛泽东发出“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县建立民兵师,人民公社为民 兵团,耕作区为民兵营,下设连、排、班。1971年改为民兵团,公社为营,生产大队 为民兵连,生产小队设排、班。1975年人民公社民兵营改为基干民兵营。1981年,基 干民兵年龄为18到28周岁。1985年到1987年,全县有两个民兵团,其中一个基干民兵 团。村仍称民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