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在乡团基础上,邻村相互联结,建立“联庄会”。各村举团董掌管会务。
村设警屋,按户抽人,轮流值勤。一村报警,邻村齐动,村民听调出发。武器多为土
枪、土炮、大刀、长矛等。为便于训练调动,合十数村为一段,举段长1名,设教练1
名。 段长负一段之责,教练专司训练。合十数段为一会,举会长1名,总理会务。以
后,一律改称民团,全县划为七个区,原各区长为民团筹备委员长。1929年,改组为
保安团,县长任总团长,区长为区团长,段长为甲长。1930年,复称联庄会。1934年,
省设总会,县为分会,县长兼分会大队长,下分中队、分队,并分期训练壮丁(会员)。
规定每4亩地出一名壮丁, 要求有地户亲自受训,不准雇人顶替。实际只有中农以下
雇不起人的才自己受训,富农、地主仍然雇人顶替。受训壮丁要在编,结业后回原籍,
编入各乡分队。1937年“七·七”事变后停办。
联庄会
视图
1928年,在乡团基础上,邻村相互联结,建立“联庄会”。各村举团董掌管会务。
村设警屋,按户抽人,轮流值勤。一村报警,邻村齐动,村民听调出发。武器多为土
枪、土炮、大刀、长矛等。为便于训练调动,合十数村为一段,举段长1名,设教练1
名。 段长负一段之责,教练专司训练。合十数段为一会,举会长1名,总理会务。以
后,一律改称民团,全县划为七个区,原各区长为民团筹备委员长。1929年,改组为
保安团,县长任总团长,区长为区团长,段长为甲长。1930年,复称联庄会。1934年,
省设总会,县为分会,县长兼分会大队长,下分中队、分队,并分期训练壮丁(会员)。
规定每4亩地出一名壮丁, 要求有地户亲自受训,不准雇人顶替。实际只有中农以下
雇不起人的才自己受训,富农、地主仍然雇人顶替。受训壮丁要在编,结业后回原籍,
编入各乡分队。1937年“七·七”事变后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