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民国3年)2月,莱阳县设警备队,100人。翌年5月撤销。1918年恢复,
设总队, 辖5个分队,共254人。1921年5月,改为警察队,分2个大队,每大队辖3个
分队, 共231人。 1925年11月, 第二大队3个分队103人改编为预备军,携枪赴省。
1926年增设第四、第五分队。1928年并入警察所。
警备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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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民国3年)2月,莱阳县设警备队,100人。翌年5月撤销。1918年恢复,
设总队, 辖5个分队,共254人。1921年5月,改为警察队,分2个大队,每大队辖3个
分队, 共231人。 1925年11月, 第二大队3个分队103人改编为预备军,携枪赴省。
1926年增设第四、第五分队。1928年并入警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