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行卫所制,兵役为世袭制。莱阳县设指挥,军士皆世籍。身为军人者,其长
子为军牙,要接班从军;其庶子为军余,要服丁役。1735年(清雍正十三年)废卫所
制, 莱阳县设把总1员,招募兵士。有马步兵53名,守城民壮40名。后逐渐裁减,剩
10余名老弱残兵。民壮专供县署使役,均不负防守之责。每临检阅,则雇用壮丁冒名
顶替,事后便散。官员则按足编领取军饷自肥。
中华民国初期,招募兵员。应募者可雇贫家子弟代替从军。雇金由募役者一次会
给予,供被募者家人使用。1927年(民国16年)后,由于被募者死于沙场无人过问,
民众厌兵,无人应募,故募兵制遂废。继之,为补充兵员,便摊派强征,县区按数分
摊到村,村中强制有丁户抓阄,中阄者即从军。每年分春秋两季摊征。后来不论季节,
随时强征。村政权由富户马持,“抓阄”成为骗局,凡抓中者,皆为贫穷丁户。为逃
避兵役,有权势者可串能僚属免征,富足者可交钱免征,贫穷者则出走躲逃。对出逃
者又以“捉无业游民”为名捉兵。
第一节 募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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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行卫所制,兵役为世袭制。莱阳县设指挥,军士皆世籍。身为军人者,其长
子为军牙,要接班从军;其庶子为军余,要服丁役。1735年(清雍正十三年)废卫所
制, 莱阳县设把总1员,招募兵士。有马步兵53名,守城民壮40名。后逐渐裁减,剩
10余名老弱残兵。民壮专供县署使役,均不负防守之责。每临检阅,则雇用壮丁冒名
顶替,事后便散。官员则按足编领取军饷自肥。
中华民国初期,招募兵员。应募者可雇贫家子弟代替从军。雇金由募役者一次会
给予,供被募者家人使用。1927年(民国16年)后,由于被募者死于沙场无人过问,
民众厌兵,无人应募,故募兵制遂废。继之,为补充兵员,便摊派强征,县区按数分
摊到村,村中强制有丁户抓阄,中阄者即从军。每年分春秋两季摊征。后来不论季节,
随时强征。村政权由富户马持,“抓阄”成为骗局,凡抓中者,皆为贫穷丁户。为逃
避兵役,有权势者可串能僚属免征,富足者可交钱免征,贫穷者则出走躲逃。对出逃
者又以“捉无业游民”为名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