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 莱阳县设审检所, 置帮审1名,专司审判;检察1名,由民政长兼任。
1913年裁审检所,设承审员。承审员审理案件须秉承县知事意旨,轻微案件可自行处
结,稍重案件须县知事负责署名,行政司法合一。1928年原莱阳县国民政府以行政区
域为其辖区, 由县长兼理检察事务,另委审判官1名、候补审判官1名、候补检察官1
名,专司审判。不久,复委检察官1名、候补检察官1名。至此,司法独立。
1930年1月。莱阳县法院成立,设审判官1名、候补审判官1名、检察官1名、主任
书记1名、 书记1名、候补书记1名。1933年春,改为福山地方法院莱阳分庭。管辖地
域仍以莱阳为限,设主任推事1名、候补推事1名、检察官1名、学习检察官1名、书记
官2名、候补书记官1名、学习书记官2名、录事6名、缮状生5名、检察吏1名、执达员
4名、 公丁5名、法警8名。1939年12月,日军侵占莱阳城,国民党山东第八区保安三
旅旅长赵保原于万第设军法处,在迎格庄建立政权,设法院。
第一节 旧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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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 莱阳县设审检所, 置帮审1名,专司审判;检察1名,由民政长兼任。
1913年裁审检所,设承审员。承审员审理案件须秉承县知事意旨,轻微案件可自行处
结,稍重案件须县知事负责署名,行政司法合一。1928年原莱阳县国民政府以行政区
域为其辖区, 由县长兼理检察事务,另委审判官1名、候补审判官1名、候补检察官1
名,专司审判。不久,复委检察官1名、候补检察官1名。至此,司法独立。
1930年1月。莱阳县法院成立,设审判官1名、候补审判官1名、检察官1名、主任
书记1名、 书记1名、候补书记1名。1933年春,改为福山地方法院莱阳分庭。管辖地
域仍以莱阳为限,设主任推事1名、候补推事1名、检察官1名、学习检察官1名、书记
官2名、候补书记官1名、学习书记官2名、录事6名、缮状生5名、检察吏1名、执达员
4名、 公丁5名、法警8名。1939年12月,日军侵占莱阳城,国民党山东第八区保安三
旅旅长赵保原于万第设军法处,在迎格庄建立政权,设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