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Record 717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莱西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71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71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监所检察 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执行以及监狱、看守、劳动改 造、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劳改中重新犯罪和隐瞒犯罪的人依法 惩处。1962年5月,县人民检察院派1名干部驻北墅劳改支队专司劳改检察工作。同年 7月, 县检察院协同有关部门对1958年到1961年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厂矿企业职 工、 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被捕、判刑、劳教、拘留等案件进行复查。1980年4月,受 理劳改机关移送起诉加刑案件4起, 受理犯人申诉案件3起,均依法处理。1981年6月 始,对监所逃跑2起3人案犯和北墅劳改支队移送加刑的4起5人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诉5起7人。 1986年到1987年,受理劳改犯人加刑案件3起,有效地打击了重新犯罪 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