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为信访检察。县检察院通过受理群众的检举、揭发、控告、申诉及犯罪人员自
首, 对群众来信来访案件进行查处。1953年,查处人民来信127件,其中违法乱纪42
件,经调查核实,有16人受刑事处分,15人受党纪、政纪处分。1978年下半年到1987
年底, 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820件(次)(含多次信访),其中自办613件(次)、
转办567件(次)。
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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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为信访检察。县检察院通过受理群众的检举、揭发、控告、申诉及犯罪人员自
首, 对群众来信来访案件进行查处。1953年,查处人民来信127件,其中违法乱纪42
件,经调查核实,有16人受刑事处分,15人受党纪、政纪处分。1978年下半年到1987
年底, 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820件(次)(含多次信访),其中自办613件(次)、
转办567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