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及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违犯
国家法纪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进行查处。1979年10月,县人民检察院设法纪检察股,
至1987年,依法对非法搜查、打击报复、刑讯逼供、诬告陷害、非法拘禁、侵犯公民
通信自由、 重婚、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进行查处。其中非法拘禁5案起、重大责任事
故案4起、重婚案3起、刑讯逼供案1起,逮捕犯罪分子15人。
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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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及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违犯
国家法纪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进行查处。1979年10月,县人民检察院设法纪检察股,
至1987年,依法对非法搜查、打击报复、刑讯逼供、诬告陷害、非法拘禁、侵犯公民
通信自由、 重婚、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进行查处。其中非法拘禁5案起、重大责任事
故案4起、重婚案3起、刑讯逼供案1起,逮捕犯罪分子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