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县人民检察院始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476人,经审查,批捕439
人, 不批捕的16人, 退回补充侦查的21人。同年10月到12月,受理移送起诉的案件
283起,经审查,起诉235起,不予起诉4起,退回补充侦查的44起。1962~1965年,批
捕案件219人,不批捕64人,起诉230起,不予起诉2起。1966~1967年“文化大革命”
期间, 公、检、法机关受冲击,数字无法统计。1978年~1985年,受理提请逮捕的案
件716人, 批捕610人,不批捕106人;受理移送起诉的案件605起,起诉552起,免予
起诉40起,不起诉13起。1986到1987年,受理移送起诉的案件150起,起诉140起,免
予起诉9起,不起诉1起。受理提请逮捕的案件225人,批捕206人,不批捕24人。(含
旧案5人)。
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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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县人民检察院始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476人,经审查,批捕439
人, 不批捕的16人, 退回补充侦查的21人。同年10月到12月,受理移送起诉的案件
283起,经审查,起诉235起,不予起诉4起,退回补充侦查的44起。1962~1965年,批
捕案件219人,不批捕64人,起诉230起,不予起诉2起。1966~1967年“文化大革命”
期间, 公、检、法机关受冲击,数字无法统计。1978年~1985年,受理提请逮捕的案
件716人, 批捕610人,不批捕106人;受理移送起诉的案件605起,起诉552起,免予
起诉40起,不起诉13起。1986到1987年,受理移送起诉的案件150起,起诉140起,免
予起诉9起,不起诉1起。受理提请逮捕的案件225人,批捕206人,不批捕24人。(含
旧案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