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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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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管理
1951年7月16日,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关于《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布后, 莱西县公安机关在全县建立了常住人口登记和迁出、迁入、死亡、婚嫁、收养、变更、 更正等项登记制度。1956年6月9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下 达后, 全县户口登记制度纳入正规。统一了户口簿册、证件等。8月25日,增设户籍 股,区设户籍员。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后,莱西县 户口管理工作趋向正规。1961年,撤销户籍员,户籍工作由公社民政助理或秘书管理。 1965年5月, 除消户籍股。“文化大革命”中,户口管理工作受到冲击。1976年,户 口工作始得恢复和发展。 1984年6月,设户政股,各乡镇户口管理工作归派出所,户 口管理工作更加完善。对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动和更 正登记等工作加强了管理。农村户口实行乡镇、村两级管理制度,建立户口登记簿, 由乡镇、村保管。年终进行人口统计,掌握本年度的总人口、总户数、男女、出生、 死亡、迁出、迁入、非农业人口和农业户口变动。按照国家政策,办理由农业户口转 为非农业户口工作。1985年到1987年,根据县政府《关于对暂住人口的暂行规定》, 对暂时居住3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口,都办理暂时户口,3个月以内的予以登记。1987年 底,全县暂住人口数1019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