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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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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莱西县公安机关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对刑事犯罪坚 持预防和打击相结合,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方针,并与文教、宣传、共青团、妇联等 部门紧密配合,对社会治安秩序进行综合治理。县公安机关坚持对广大群众进行社会 主义道德和法制教育,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有效地预防了一些案件的发生。“文 化大革命”中,社会秩序混乱,刑事案件增多。1980年以来,莱西县公安机关的人员、 器材、技术力量不断得到加强,对车站、旅店、交通要道等公共场所经常进行检查, 排除不安全因素。 节假日组织专人巡逻,减少了刑事犯罪。1983年9月到1986年底, 根据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 犯罪分子的决定》,开展了为期三年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依法从重从快进行打击,社会治安秩序有了明显好转。1987年,继续贯彻执行“从重 从快”方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4月开始“抓现行、破案件、挖窝子、打流窜” 斗争,共查获案件66起;5月在县城进行反盗窃自行车斗争,查获违法分子8名、盗窃 团伙1个;8月进行“打击流氓犯罪活动”斗争,共查获各类犯罪分子110名;9月建立 莱西县联防指挥部,首批录用12人,联防指挥部建立后,对维护社会秩序,加强治安 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