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虫 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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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以前,境内几乎年年发生虫害,以蝗虫、粘虫为最。由于土地分散经营,
生产手段落后,加之农民愚昧迷信,发生虫害也不捕灭,任其蔓延,形成灾害,造成
饥荒。据史料记:“1923年,飞蝗蔽日,时落时飞,所落之处,禾稼尽食”;“1928
年秋,绵虫结绳过河,禾稼尽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虫害虽未根除,但由于
土地集体经营,农民有组织地进行生产,科学技术日益提高,杀虫药物不断增加,即
是发生害虫, 亦能立即组织从员进行药物防治及人工捕杀,均未造成灾害。1952年4
月,8个区发生黑盖虫、红蜘蛛、尖嘴猴等害虫;8月发生虫灾,一棵高粱几十个棒虫,
一墩豆子三五个豆虫, 经政府组织群众全力捕杀, 6天害虫消除。 1975年,大蓑蛾
(又名大袋蛾、避债蛾,土名吊死鬼)为害杨树、槐树、法桐、榆树等,树叶被吃光。
其结茧后挂树稍飘荡,药物无效。入冬后天严寒,多被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