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信 访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莱西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69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69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信 访
1951年6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来记工作的 决定》颁布后,县公安机关为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设专职干部负责处理人民来信 和接访工作。建立登记、研究、转办、催办、检查、存档等项制度。公安机关主要领 导人坚持接访, 亲自处理信访案件。1952年,处理人民来信来访285件(次),通过 信访渠道, 逮捕反革命分子107名,依法管制50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莱西 县公安机关对建国以来的历史案件和人民申诉进行了复审,对在镇压反革命、肃反等 运动中被错误逮捕、拘留、管制和戴帽的311人,按照党的政策规定,予以平反纠正, 并作了适当安置;对在“文化大革命”中受错误处理的1726人,按照政策作了实事求 是的处理。1983年,受理人民来信、来访389件(次),处结率98.6%;复核历史旧案 16起,先后为13名被错误处理的人落实了政策。1987年受理人民来信来访248件(次), 全部处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