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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基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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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基层机构
区、 村抗日民主政权 1940年5月,莱阳县共分10个区,区设区公所。区公所设 区长、副区长及助理员等。全县有400个村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其中350个村属今莱 西县)。村设村公所,村公所设村长1名。 1941年2月14日,莱阳县分为莱西、莱东两县,莱西县辖原莱阳县的五、六、七、 八、九、十区。同年10月,莱西县析出莱西南县,辖九、十两个区。各区均设区公所, 区公所设区长1名,副区长1名及文书、荣军助理、财政助理、文教助理、实业助理、 交通员各1名,粮站数人,区中队数十人。村设村政委员会,村政委员会设村长1名及 财政,文教、调解、优待救济、妇女等委员会各1名。 区、村民主政权 1950年3月12日,莱西、莱西南两县合并为莱西县,设22个区、 1个镇,辖836个行政村。区、镇设公所,有正、副区(镇)长各1名,文书1名,助理 员若干名。 村设正、副村长各1名及财粮、总务、文教宣传、经济建设、优待救济、 调解等委员各1名。1952年2月19日,全县划为18个区、176个乡,辖836个行政村。区 仍设区公所,乡设乡公所,为最基层政权单位。 乡镇人民政权 1958年8月4日, 全县划为21个乡、1个镇,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机 构与原区相同。行政村设代表主任1名(从出席乡镇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中选举产生)。 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58年9月撤乡镇, 全县成立22个人民公社。人民公社为 政社合一机构,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下设文书、会 计辅导员、 财政、民政、文教助理员各1名,生产助理员若干名。1959年改行政村为 生产大队。生产大队设管理委员会,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的直属单位,设大队长、 副大队长、会计、保管各1名,委员3~5名,由委员分别负责调解、治安、文教等工作。 生产大队下设生产小队,生产小队设队长、副队长、会计、保管员等。 乡镇人民政府 1984年4月25日, 撤人民公社建设乡镇,成立乡镇人民政府,设 乡镇长1名, 副乡镇长2~3名,文书、会计、民政、财政、教育,能源、司法、计划 生育助理员各1名。同时,改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为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 3名,下设民政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3个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