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
检察院实施监督,以保证国家宪法、法律、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内容主要是
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监督方式主要是听取和审议执行情况和工作报告,组织调查与
视察,向“一府两院”提出询问和质询,受理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本届
人大常委会除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财政预决算外,先后听取了县
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法》、《税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工
商行政管理条例》、《物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的汇报和关于农村改
革、工业企业改革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刑
事犯罪和整顿社会治安秩序的报告。通过审议报告、听取汇报和调查、视察,根据实
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作出决议予以支持和指导。
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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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
检察院实施监督,以保证国家宪法、法律、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内容主要是
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监督方式主要是听取和审议执行情况和工作报告,组织调查与
视察,向“一府两院”提出询问和质询,受理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本届
人大常委会除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财政预决算外,先后听取了县
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法》、《税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工
商行政管理条例》、《物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的汇报和关于农村改
革、工业企业改革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刑
事犯罪和整顿社会治安秩序的报告。通过审议报告、听取汇报和调查、视察,根据实
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作出决议予以支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