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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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总面积为2355450亩。其中低山57218亩,占总面积的2.4%;丘陵651704亩,
占27.7%; 缓丘345825亩, 占14.7%; 平原957930亩,占40.6%;洼地342773亩,占
14.6%。
全县土地可利用面积为1799289亩, 占总面积的76.4%;1987年耕地面积1048600
亩,人均1.66亩。林地面积172919亩,垦殖指数为79.1%。